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3-06-27 浏览次数:850

 

第一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第二条 严禁打架斗殴、敲诈勒索、赌博、盗窃、酗酒、谈恋爱、起哄、进三室两厅一吧, 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树立良好学风。

第四条 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严格遵守教室、寝室、公共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严格遵守寝室作息时间,自觉执行学校学生宿舍管理 制度。

第六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在班集体中健康 成长。

第七条 注意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不穿拖鞋、短裤衩、背心上课。

第八条 要坚决同偷窃、诈骗、勒索、抢夺国家和他人财产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出入校门遵守学校门卫制度,每天佩戴胸卡,主动接受门卫管理,不准翻墙入校。 接受值日老师管理、自觉停放好自行车。

第十条 遇事要先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由系主任审批。急事要补假。未请假或未准假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十一条 早、晚自修要自觉学习,不随便走动、讲话,不访得他人学习,自觉遵守纪律,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不讲闲话、不做小动作,严禁睡觉。

第十二条 举行升旗仪式时必须严肃认真,立正面对国旗,不讲话不做小动作。

第十三条 认真参加早操锻炼,出操时要做到快、齐、静三个字。

第十四条 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个人利益服从班级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

第十五条 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叫他人绰号,不讲脏话、粗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