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一、办公室(党办、院办、外事办)

1.负责组织起草学校发展规划、党政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通知等文件,组织拟定全院性的规章制度。

2.负责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和党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3.负责学校党政公文的收发、处理与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院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

5.负责学校值班安排和作息时间调整工作。

6.负责落实对人大、政协的检查调研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的回复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落实党务、院务公开和院领导接访制度。

7.会同宣传部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

8.负责学校印鉴管理,开具党政介绍信、证明信。

9.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10.负责学校机要、保密工作。

11.负责全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公务车辆的调度。

12.负责报刊杂志的征订和收发工作。

13.负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编写学校大事记和学校的工作动态。

14.负责拟定学校外事规章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办理各类出国访问、学术交流人员的派出手续。

15.负责学校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学术机构及其他组织交流合作工作。

16.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统战部)

1.负责学校党的组织建设、统一战线有关工作。

2.负责党员教育和管理,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组织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3.负责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管理、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党校相关工作。

5.负责中层干部及中层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察及考核工作。

6.负责指导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工作。

7.负责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教职工招录、调配、辞职和退休手续。

8.负责教职工的出国(境)政审工作。

9.负责拟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人员岗位聘任办法并组织实施。

10.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双师型教师、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选拔工作。

11.负责教师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及工人等级考核晋级工作。

12.负责拟定学校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

13.负责拟定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抚恤及“五险一金”缴纳基数调整;配合财务处做好税费的解缴工作。

14.负责学校人事信息的收集、汇总、统计、报送、利用和管理;做好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5.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拟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宣传刊物的征订工作。

2.统筹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统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校园网、院内出版物及院内各种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拟定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的宣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审查对外宣传报道内容,管控舆情,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

7.负责学校普法工作,拟定学校普法规划,指导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8.负责校史馆的建设管理。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委办公室

1.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纪律,保障依法治校方略的实施;会同办公室对各部门执行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等进行监督。

2.负责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政廉政宣传教育。

3.全过程监督检查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招生就业、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项目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对学校招投标工作的评委会组成、评标的组织实施监督;负责经济合同的审核备案。

4.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监督检查学校财务收支计划及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进行上报审签。

7.负责对各部门的经费收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益审计。

9.负责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10.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财经法纪审计。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

1.负责拟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2.负责组织各部门做好学校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工作;拟定部门经费分解方案,执行经费预算方案,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学校财务收支决算,及时上报,适时公开。

4.负责教职工个人所得税、“五险一金”的核算汇缴和各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核算、发放工作。

5.负责收取经物价部门核准项目的各类费用。会同学生工作处做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办理和发放等工作;做好校园一卡通的充值、消费结算和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办理日常会计业务、资金业务。

7.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和移交工作。

8.负责各类教育收费项目管理、标准变更及报批工作;做好财政票据的申购、印刷、领用、缴销工作;做好税务登记证、贷款证、收费许可证年检等工作。

9.负责各项资金结算业务;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谈判和决策。协助后勤管理处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

10.指导各部门编制部门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各部门经费收支管理工作;组织收入,监督各种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11.负责全院工程类、货物类及服务类采购的招标工作。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1.负责拟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拟定。

2.负责拟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课程建设指导性意见、教材建设指导性意见、教学工作规范等教学规范文件。

3.统筹指导教学系做好专业开发与申报的论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拟定与修订。

4.负责学校专项课程建设项目遴选与推荐和课程建设成果推广平台(精品课程网站、网络课程学习中心等)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5.负责组织学校各类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专项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检查、评审及遴选推荐;负责全院教材选用审批及教材征订与发放。

6.负责学校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编制校历,安排学年、学期教学进程,汇总编排全院课程表;监督各系部教师(包括专任、兼职、外聘)教学任务安排;审核汇总教师教学工作量。

7.负责全院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审核学生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并组织成绩登录,处理补考、缓考、重修(考)、免考等事宜,核发成绩证明;配合学工处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

8.指导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与评优。

9.负责各级各类教学奖项的评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

10.做好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11.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会同组织人事处做好双师型教师、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选拔工作。

12.负责语委会工作;负责组织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

13.统筹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教学实验设备、实验器材、耗材、教学用品的采购。

14.负责共享型实训室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设备的维修、维护,落实安全管理。

15.统筹指导教学系做好校内外实训、实习计划的拟定与修订,审核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

16.统筹指导教学系做好学生技能竞赛及课外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17.负责督促、检查各系部教育教学运行和质量控制情况,提出书面评估报告,及时通报、反馈。

18.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1.负责拟定和完善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系学生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管理队伍建设;宏观考核各系学生管理工作成效。

3.负责学生德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定期调查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导院学生会做好“三自”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完成换届工作。

4.统筹各系做好学生奖、贷、缓、免、补工作,指导各系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医疗保险金;督促各系协助财务处做好学费收缴等工作。

5.指导各系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专题教育活动及学生管理工作评奖评优活动,做好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宣传表彰工作。

6.负责学生重大违纪行为和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负责组织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8.负责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证书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9.牵头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0.牵头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管理学生创新创业园。

11.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学生辅导员选聘和调配工作,指导各系做好学生辅导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党支部和各系做好学生骨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教育工作。

12.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及学生证发放以及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征兵和出国留学的有关手续;管理普通全日制学生档案。

13.负责对学生公寓服务承包公司的管理与考核;检查指导各系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

14.负责拟定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1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申报和落实;编印招生宣传材料,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和实施新生录取,做好各类录取数据的审核、处理、报送、分析等工作。

16.负责编制和实施毕业生就业指导方案;收集和发布毕业生就业信息;办理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

17.负责开展毕业生就业调研和跟踪调查工作,指导各系做好毕业生就业各类数据的审核、处理、报送、分析等工作。

1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科研处

1.拟定并组织实施实施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开展对在研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协助做好项目的检查、鉴定、结题验收等工作。

3.负责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

4.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

5.负责科研情报收集工作。

6.做好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为科研成果的产业转化以及相关的技术引进做好服务工作。

7.负责院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或会同系部举办全院性的学术报告会。

8.负责学校科研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及院级科研奖励的审核与报批。

9.负责编制全院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报告,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10.负责科研统计报表的填报;负责各类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11.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科研部门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指导系部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12.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在职称评定、各级优秀人才遴选等工作中的科研成果审核与认定。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后勤管理处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制度。

2.负责全院服务类采购,负责对承包单位的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劳保用品、饮食物资的采购。

3.参与拟定学校后勤服务项目的收费范围及标准。

4.负责组织教职员工定期体检工作;负责学校校内环境卫生监控管理工作。

5.负责拟定学校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办法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拟定学校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工程文件资料准备、送审、报批工作;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进度检查等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做好竣工工程决算、报审及竣工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会同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事宜。

7.负责学校公用房屋、道路、基础设施的维修工作;负责全院工程类采购。

8.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建立全院国有固定资产的一级账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做好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10.负责办理学校固定资产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的相关手续。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

1.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拟定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统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2.负责学校的政治保卫和安全稳定工作,防范和处置有关突发事件、治安责任事故,对各部门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负责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4.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院内交通安全管理。

6.负责院内集体户口、常住、暂住和寄住人口的管理,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7.开展全院师生员工的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调解处理院内发生的治安纠纷。

8.负责对学校聘用的安保队伍实施管理和考核。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继续教育处

1.拟定学校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全院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审批和质量

管理工作。

3.举办各类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4.负责拟定全院各类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5.负责全日制学生专接本、专升本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日制学生“专转本”工作。

6.代表学校对外签订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和委托办班的各类协议、合同,并组织落实。

7.做好继续教育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的教学科研活动。

8.负责拟定各类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成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成人教育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推荐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工会(行政党总支)

1.负责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解决劳动争议。

3.组织教职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4.负责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5.加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评选和表彰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干部。

6.负责学校教工之家的建设和管理。

7.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做好工会经费预算、拨缴、管理、决算等工作;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发放工作。

8.负责行政党总支工作;协助党委做好离退休党支部工作。

9.负责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团委

1.组织开展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拓展、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成才服务等工作。

2.切实加强团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定期组织团情调研和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调查活动,适时开展团学工作交流活动,积极拓展团的工作领域和工作职能。

3.负责组织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与组织人事处共同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4.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5.负责对团、学、社团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

6.负责指导管理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和国旗班。

7.负责指导和考核各团总支、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日常工作;指导学生自治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支持学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治校,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工作。

8.负责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和考核团的积极分子,审批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工作,做好各项团内评优工作,宣传和树立团内先进榜样。

9.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办好学校广播站、共青团网页、画廊、黑板报和学生刊物。

10.组织开展教工团组织工作,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11.负责团委和有关学生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及审批;定期公布团费使用情况,并向团代会报告。

12.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教学系(会计系、财金系、经贸系、公共管理系、信息系)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本系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本系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负责专业建设,推进课程改革,不断开拓新专业,积极争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

3.负责本系课程建设规划和各级精品课程建设,做好课程标准、教学资源库及试题库建设。

4.负责本系日常教学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本系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5.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组织好本系学生的考试(考查)工作,建立健全合理的考试(考查)体系。

6.积极组织本系教师积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科研水平,为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作贡献。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学生专转本专接本专升本工作。

8.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与本系专业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做好各级各类实训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本系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负责本系毕业生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专职、兼职、外聘教师聘用工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新进教师的试讲、岗前培训、转正定级、职称晋升等工作;在组织人事处指导下拟定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分配细则并组织实施。

11.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12.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协同学生工作处、保卫处等部门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3.在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指导下,做好本系学生的奖学金、勤工助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学费收缴等方面的工作。

14.在招生就业办的指导下,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做好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15.配合组织人事处、学生党支部做好本系学生推优入党工作,指导并支持系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

16.配合学工处、教务处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17.在后勤管理处的指导下,加强部门归口管理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系部范围内公共设施的管护工作。

18.负责本系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1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思政部、基础部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2.负责本部门课程建设规划和各级精品课程建设,做好课程标准、教学资源库及试题库建设。

3.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

4.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组织好学生的考试(考查)工作,建立健全合理的考试(考查)体系。

5.积极组织本部门教师积开展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科研水平,为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氛围作贡献。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专职、兼职、外聘教师聘用工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和新进教师的试讲、岗前培训、转正定级、职称晋升等工作,,在组织人事处指导下拟定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分配细则。

8.在后勤管理处的指导下,做好部门归口管理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文体活动,丰富师生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10.负责学生的体能测试工作。

11.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图书馆

1.负责拟定馆藏文献资源采购计划,负责中外文书刊资料和电子文献的购置。

2.负责录入文献数据,对文献进行验收、分类、编目、加工、典藏、更新。

3.负责科技查新检索和文献传递服务,解答读者咨询,接受用户委托,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

4.负责图书馆网络的构建和日常管理,维护图书馆主页,及时发布网上信息资源。

5.负责图书馆电子文献的安装、运行、维护以及数据安全,负责电子资源的宣传和阅览服务。

6.负责特色数据库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参与国家、省内文献保障体系建设。

7.负责图书馆文献外借、阅览管理工作。

8.管理学校教材样本室;指导各系资料室的建设。

9.负责用户培训及全院文献检索课程教学。

10.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智慧校园中心

1.拟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及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标准,构建一体化的、集成的、覆盖全校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2.负责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配置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合理规划网段,搞好用户管理;对网络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时解决系统故障,保证系统连续正常运行。负责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运行和管理任务。始终保持与教育科研网连接的畅通;维护网络安全运行,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各种网攻击的隐患;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应用系统数据的存储、备份和传输,提供数据安全技术支持。

3.为学校用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工作,为全院各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并保证其顺利连接校园网,提供相关网络信息服务。

4.负责管理、协调和实施涉及全校范围的信息化项目立项、检查、评审、验收等工作,履行与信息及电信运营商的业务协调与对接,管理和规范各运营商在校园的设备安装,为各院系和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规范性和安全性。

5.建设和管理全校统一的全局性共享基础数据库、数据交换和业务支撑系统,保证全局共享信息和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6.推动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和服务升级。

7.开展网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网络和信息化新技术,面向全院师生提供网络技术及应用的相关培训,为管理、教学和科研提供服务。在搞好信息服务的同时逐步将智慧校园中心建成高水平的网络技术研发基地。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技术保障工作。

9.负责学校通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序号

机构

联系电话

1

办公室

0518-85899701

2

组织人事处

0518-85899711

3

宣传部

0518-85899661

4

监察审计处

0518-85899721

5

财务处

0518-85899731

6

教务处

0518-85899751

7

学生工作处

0518-85899771

8

科研处

0518-85899761

9

后勤管理处

0518-85899801

10

安全保卫处

0518-85899821

11

继续教育处

0518-85899791

12

工会

0518-85899831

13

团委

0518-85899781

14

会计系

0518-85899901

15

财金系

0518-85899931

16

经贸系

0518-85899921

17

公共管理系

0518-85899951

18

信息系

0518-85899961

19

思政部

0518-85899969

20

基础部

0518-85899761

21

图书馆

0518-85899852

22

智慧校园中心

0518-8589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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