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奖助政策
奖助政策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校内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基础申请条件

1. 身份与在校时长:需为学院录取的全日制在校生,且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期以上。

2. 思想与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学习表现:专业思想巩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无一门课不及格(包括考查课)。

4. 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主动参加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美育学习和劳动锻炼。


 (二)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评该学期奖学金: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 受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包括有处分未撤消者);

3.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无故破坏公物或破坏公共秩序者;

4. 严重违反校纪者(如打架、偷窃、赌博、旷课3天以上等);

5. 有一门课不及格者(包括考查课);

6. 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劳动锻炼。


 (三)各等级额外条件

1. 一等奖学金:除总积分名列前茅外,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考查课各科必须达良好以上,体育课在70分以上,美育良好且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2. 二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考查课各科必须达到中等,体育在70分以上,美育良好且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3. 三等奖学金:考试课平均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考查课各科必须达中等,体育课在70分以上,美育良好且积极参加各种劳动。


 (四)积分计算规则

1. 学生学期综合测评分(满分100)=学生学期学习成绩分+学期体育分+学期综合表现分+附加加分。

2. 学期学习成绩分=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平均分×70%,其中所有课程指考试课、考查课和技能课(不含体育课),考试课以实际成绩计,考查课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计分。

3. 学期体育分=学期体育成绩×5%。

4. 学期综合表现分共25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打15分,主要依据《学生操行考核办法》、学期中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美育表现(从美术、音乐等方面考察,酌情1-5分)及劳动情况(依据参与劳动及劳动量,酌情1-5分)考核;所在系部打10分,主要依据有关检查打分。

5. 附加加分针对在校期间获科技创新奖、学科成果奖、精神文明奖、文体优秀奖等情况,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附加加分需在每期评选时由学生单项申报,附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已申报过并获学校奖励或同一奖项已获上级主管部门奖金的,不得重复申报或申请。


 二、校内单项奖学金

 (一)各奖项具体条件

1. 学习进步奖:学习总成绩进步较大,平均分在班内排名比上学年进步名次最大者,每班最多1名,奖金200元。

2. 文明先锋奖: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事迹突出、感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声誉,或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奖金500元。

3. 见义勇为奖:在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他人生命财产,制止侵害公共和他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突出表现,做出突出贡献者,奖金500元。

4. 文体优秀奖:积极参加或组织校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和竞赛,表现突出,在校级以上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或先进称号,奖金500元。

5. 劳动模范奖: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劳动实践活动,热爱劳动,长期坚持在校园包干区、劳动志愿岗等实践项目中起劳动模范带头作用,劳动效果显著,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师生好评,奖金500元。

6. 社会工作奖: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工作成效明显,考核优秀,奖金500元。


 (二)共同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

1.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 受任何一级行政处分或党团处分者(包括有处分未撤消者);

3.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无故破坏公物或破坏公共秩序者;

4. 严重违反校纪者(如打架、偷窃、赌博、旷课3天以上等);

5. 不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劳动锻炼。


 (三)其他规定

1. 按年度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秋季学期评选;

2. 与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不重复申请,单项奖学金之间原则上也不重复申请;

3. 团体与个人均可申请,由二级学院主动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

4. 除学习进步奖外,其他单项奖学金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人(团体)。


 三、国家奖学金

 (一)基础申请条件

1. 身份与年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生。

2. 思想与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位于同年级或同专业或同班级前10%(含10%),如未进入前10%但达前30%,需提供学院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规定

1.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校名额为9人,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2.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基础申请条件

1. 身份与年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2. 思想与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家庭经济情况: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学习成绩条件

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原则上应达到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标准,无考试不及格记录;如成绩未满足要求但其他方面表现突出,需提供学院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规定

1.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名额为246人,名额根据学院困难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导入上报,导入模板中的组织机构和字典说明为系统默认,所填字段与默认不一致时会发生导入错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