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院〔2024〕125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新教师
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22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及江苏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帮助新入职教师更快地融入学校文化氛围,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入职教师(简称“新教师”)是指新聘用到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未满一年的专任教师。从其他高校调入从教三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除外。
第三条 新教师培养坚持“系统培训、理实一体、能力提升、多元考核”的原则,实行岗前培训和导师结对岗位培养制度,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与所属二级学院共同管理与执行。新教师培养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每年度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学习以及新教师培训考核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新教师指导教师的选拔、教学科研工作和实践锻炼的安排、以及工作完成情况检查与督导等。
第四条 新教师培养的根本任务是通过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体系,全面提高学校新进教师的师德师风素养、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学术研究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富有活力、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第二章 培养措施
第五条 新教师培养期一般为3年。
第六条 实施新教师职业启航,开展岗前培训。以让新教师尽快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更好掌握高职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为主要目的,实施新教师入职培训,将校本职业启航与省级岗前培训内容相结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胜任岗位工作。
第七条 实行新教师“双导师”制,开展岗位培养。以提高新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为新教师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和一名校外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导师选聘与职责
第八条 导师的任职条件
(一)校内导师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水平较高,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近5年内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项或主持1项及以上省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优秀教师。
(二)校外导师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在本行业领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来自学校优秀外聘教师、校企合作行业企业的技术专家或业务骨干等。
第九条 导师的基本职责
(一)校内导师岗位职责
1.指导新教师明确职业发展目标,制订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2.帮助新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培养新教师形成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
3.有计划地安排新教师完成不少于每年12学时的随堂听课,帮助新教师尽快掌握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教学研究三项基本功,指导新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
4.做好培养期满后的总结工作。
(二)校外导师岗位职责
1.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实践锻炼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带领青年教师到企业参加锻炼,积累实践经验。
2.指导青年教师参与各类创新创业与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活动,进校开展专业知识与技术等内容的研讨与交流活动。
3.指导青年教师了解行(企)业岗位群(岗位)对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指导教学中课程设置优化问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衔接问题。
4.做好培养期满后的总结工作。
第十条 指导老师选聘可采用个人自荐或二级学院推荐两种方式,其人选名单应在新教师进校一个月内确定,由各学院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四章 新教师培养要求
第十一条 新教师的培养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完成学习任务;参加各级新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教学能力比赛或其他教科研项目评比并获奖;通过考核取得校本培训合格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定期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向导师汇报并听取指导意见,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每学年随堂听课不少于12学时。
(四)入职3年内,每年须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行业企业实践锻炼(从行业企业调入且具有三年以上所聘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新教师除外)。
(五)入职3年内,专业课新教师积极考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证书,并取得“双师型”教师认定。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个人总结。新教师培养期满后,按要求填写《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并提交一份个人总结,在所在学院的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个人述职并组织测评。
(二)学院考核。新教师所在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工作态度、教科研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定,确定考核意见及等级。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连同《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组织人事处。
(三)结果公示。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对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培训及考核情况纳入“青年教师发展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新教师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外出进修等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人才工程或项目基金资助;考核不合格的,延期培训,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 导师指导新教师的工作质量考核,具体由二级学院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1.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
3.存在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
4.受到学校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5.未完成本办法中规定的培养要求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
2.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表
新 教 师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
所在学院 | 培养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何时何校毕业 | |||||||
有无企业工作经历 | 曾从事的工作岗位 | ||||||||
有无高校教学经历 | 曾讲授的课程 | ||||||||
指导教师 | (校内) | (校外、单位、职称职级等) | |||||||
专业发展方向 | |||||||||
讲授课程 | |||||||||
培 养 期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 听课、参与教研情况 | ||||||||
2.是否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积极参加院部教研活动。 3.是否按所在学院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是□否 □是□否 □是□否 | ||||||||
进企业实践情况 | |||||||||
1.是否已完成每年不少于1个月的进企业实践锻炼任务 进企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实践岗位: 2.是否取得“双师型”教师认定 □初级“双师” □中级“双师” □高级“双师” | □是□否 □是□否 | ||||||||
参加岗前培训情况 | |||||||||
1.是否已完成校内新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是否已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 □是□否 □是□否 | ||||||||
获奖情况 | |||||||||
教学、科研情况 | |||||||||
其他进修培训情况 | |||||||||
个人总结(不少于1000字,请另附页,附后) | |||||||||
新教师 个人鉴定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内导师 鉴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校外导师 鉴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学院 鉴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岗前培训 实施部门 鉴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学校考核 鉴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新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人事处各存一份。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
二级学院(盖章):
工号 | 姓名 | 校内导师 | 校外导师 | 考核结果 | 备注 |
负责人签字: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