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4-11-12动态浏览次数:12






苏财会院〔202353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

暂行办法的通知


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3518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根据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江苏省高等学校人员总量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管理办法(试行)》(苏编办发〔2020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现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适用本办法。各单位、各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岗位总量,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科学合理确定学校岗位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种类别岗位的比例。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科学设岗,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新一轮岗位聘任时,受聘人员原岗位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依据之一,同时必须符合相应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

择优聘用,平稳实施。岗位聘任按照个人申报与组织聘用相结合原则,在岗位设置总量范围内实行择优聘用,当某一岗位申报数多于岗位设置数时,原则上参照学校量化积分考核标准,根据申报人员的积分由高到低择优聘用。岗位聘任中既坚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

三、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种类别。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领导管理岗位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管理、教学、科研及教辅机构等)领导岗位。普通管理岗位是指不担负领导职责的其他管理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学校的岗位总量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量确定。具体岗位设置情况在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启动前公布。

(二)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占比约为岗位总量的80%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45%,其中正高级比例不超过8%专任教师岗位数量占比约为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数量占比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工勤岗位数量根据学校工勤人员实有人数设置。

(三)岗位等级比例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一级、二级岗位为预设岗,暂不实行。三到四级为教授岗;五至七级为副教授岗;八至十级为讲师岗;十一至十二级为助教岗。其中,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之间的比例为8:37:45:10教授岗位中,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分别为4∶6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3∶3∶4;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3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其中,专职辅导员岗按照师生比1200配置,实行总量控制。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为预设岗,暂不实行。四级为正高岗;五至七级为副高岗;八至十级为中级岗;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其中,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8:37:45:10。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3∶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34。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即现行的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即现行的正科级、副科级;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即现行的科员、办事员。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政策许可情况下,可设置部分非领导岗位。四级、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及职数,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确定。

学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核准认定。“双肩挑”人员以六级以上职员为主,数量严格控制在管理岗位总数的15%以内。学校二级教学、教辅机构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担任,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为“双肩挑”人员。

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线”晋升,在其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位等级发生变动时,可通过自主选择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数。

4.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根据学校实有工勤人员数量,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不再设四级、五级岗位。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基本条件和要求

我校各类岗位申报人员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我校教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在附件1《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中另行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分别在附件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中另行制定;管理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在附件3《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中另行制定;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在附件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中另行制定。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需要转岗聘任的,未转评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和工作组,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2.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工作组,监督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进行调查处理。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三)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

3.资格审查。各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确定拟聘名单。各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在进行严格审核个人业绩清单的基础上,推荐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允许的岗位级别范围内聘用人员,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对建议不予聘用的要明确理由。学校工作组对各部门推荐的拟聘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批。

5.初定聘用结果。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初定聘用人员名单。

6.公示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7.审批。根据公示结果,报学校审批。

8.签订聘用合同。

(四)低职(岗)高聘与高职(岗)低聘

1.低职(岗)高聘

低职高聘:指不同职称资格之间的高聘,如已具备副教授资格且上一聘期内已经聘任在副教授某一级别岗位的,高聘到四级教授岗位;低岗高聘:指同一职务之间的高聘,如已具备副教授资格且上一聘期内已经聘任在副教授七级岗位的,高聘到副教授六级岗位或五级岗位。高聘原则上在同一职务内进行低岗高聘;低岗高聘原则上不可跨岗聘任。低岗高聘由个人对照条件申报,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批;低职高聘由个人对照岗位的任职条件向学校申报,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提出聘任意见,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批。

2.高职(岗)低聘

高职低聘:指不同职称资格之间的低聘,如已具备副教授资格且上一聘期内已经聘任在副教授某一级别岗位的,低聘到讲师某一级别岗位;高岗低聘:指同一职务之间的低聘,如已具备副教授资格且上一聘期内已经聘在副教授五级岗位的,低聘到副教授六级或七级岗位。

上一聘期内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指标两项或单项两次以上不达标的,对内下一聘期不得在原级别岗位聘任,根据任职以来的业绩条件至少低聘一档,对外按照原岗位聘任。

个人业绩不具备原聘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对内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岗位聘任,对外按照原受聘岗位聘任。

(五)申诉受理与督促检查

1.教职工对岗位设置、聘任结果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2.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工作组负责处理申诉事宜,并按相关程序处理。

3.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监督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要做好情况调查,并责成有关部门做好解释说明、意见回复等工作,及时化解申诉人的意见和纠纷,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和校园氛围。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对岗位设置、聘任工作中违反文件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5.岗位聘任与考核实行回避制度,聘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该受聘人员从事该部门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岗位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已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未聘人员的安置与管理详见附件5《岗位聘用后未聘人员安置与管理的暂行办法》

)聘约管理

1.签约

学校与受聘各类岗位的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和组织人事处各保留1,另有1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低职(岗)高聘与高职(岗)低聘在协议中明确。

2.聘用期限

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男教职工以及副高职称(副处职)以上女教职工聘期截止时间不超过60周岁,其他女教职工聘期截止时间不超过55周岁;根据国家干部制度精神,副高(副处)以上职称(职务)的女干部55岁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经学校及上级人事职能部门同意后可办理退休手续。有关合同制管理人员的聘期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限的连贯性。

3.合同变更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发生变化,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聘期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下一轮岗位聘任。聘期内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聘期未满但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解聘和辞聘

1)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严重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因部门调整、撤销、合并等原因需调整岗位,本人拒绝工作安排;聘期内被开除及被判刑(判有期徒刑以上)。

2)学校若有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被聘人员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3)学校和被聘人员中任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解聘、辞聘过程中双方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聘用期满,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均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批准: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与学校另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等。

六、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按照对内实际聘任的岗位考核。

(一)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

(二)岗位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教师岗位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或成效等情况,并按教师岗位的不同类型按相应要求进行考核;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管理岗位的考核重点为工作实绩、廉政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等情况;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重点为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高聘、续聘、低聘、解聘以及职务(级)变动的重要依据之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聘用在本级岗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聘期考核合格者,且符合相关岗位条件的,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岗位工资的确定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对于低聘的对外按照原受聘岗位聘任,并保留其原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内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聘任的岗位管理;对于高聘的不得跨岗聘任,按照上级审批的聘任岗位兑现岗位工资部分。

八、附则

(一)对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本聘期内即将退休的人员、或者聘在副高岗位满15年且退休前三年的在岗位数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不受附件中校内岗位聘任条件的限制按照不超过1/3比例就高聘任。

(二)本办法中凡规定的等级、数量(目)、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等级、数量(目)、年限。如八级以上含八级,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

(三)“受聘现岗位以来”中的“现岗位”指现所聘级别岗位,比如某人聘任在副教授七级岗位,受聘现岗位以来中的“现岗位”就是指聘任在副教授七级岗位以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3.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5.岗位聘用后未聘人员安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123号)、《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和《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设置范围

1.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承担实训教学任务的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纳入教师岗管理。

、岗位职责

(一)专任教师岗位职责

1.教授岗

掌握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定期举行学术报告。参与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品牌专业建设。主持教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牵头教学团队建设,培养业务骨干。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推进校企合作。

2.副教授岗

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主持教学改革,主持在线精品课程,主持教改项目,主持实验实训项目,开发教材。承担专业核心课程、实践环节教学任务。主持教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积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主动承担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指导社团组织等管理性工作。

3.讲师岗

积极承担专业课程、实践环节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主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参与专业建设、在线精品课程、实训室建设、教科研与技术开发、技术应用推广。主动承担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指导社团组织等管理性工作。参加实践锻炼,指导学生课内外实践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就业成才。

4.助教岗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师资建设项目,学习、掌握教学基本规范,承担课程辅导、资料搜集、教学文件制作等任务。在教授、副教授指导下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科研项目中的辅助性工作。积极参加企业实践活动,主动培养“双师”素质。认真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动承担学生管理工作。承担各项校内外社会服务工作,学生素质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1.高级(教授、副教授)岗

熟练掌握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把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前沿和热点问题。坚持管理育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问题。主持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指导中级、初级专职辅导员开展工作,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2.中级(讲师)岗

积极投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和服务,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配合任课教师和学工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和教育工作。主持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3.初级(助教)岗

认真做好学生党建、团建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经常深入学生群体,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和班级的建设和管理;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辅导员工作室建设

(三)实验实训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副高级岗

1)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实验技术,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情况,在本学科实验理论、实验技术等方面有一定研究成果,具有丰富的实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组织和指导实验课题的开发与研究,编写高水平的实验指导,实验技术与管理论文。

2)承担实验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进行专题研究的能力。

3)审定实验实训新方案或指导新实验实训设备的设计加工与使用。

4)负责指导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

5)协助实验室主任不断提高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水平,熟悉有关的信息、资料,能够对实验实训室建设和技术改造做出具体规划论证意见。

6)承担对各级各类实验实训人员的业务指导。

7)积极撰写并发表与自己职称相称的技术论文。

2.中级岗

1)掌握本实验实训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承担学生实验实训教学的指导工作,组织和实施有一定难度的实验实训工作;参加编写本实验实训的教学文件。

2)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拟订实验实训方案。设计、配置实验实训装置或实验实训系统;负责制订有关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高档设备配置方案、大型精密仪器验收方案和运行管理规程。

3)负责本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校验;承担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及对引进先进设备的技术消化工作。

4)承担与本实验实训室技术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工作。

5)主持实验实训室建设,参与管理某一方面的工作;对初级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实施指导。全面负责执行本实验实训室物资管理制度。

6)完成实验实训室其它有关工作。

3.初级岗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实训室有关的实验实训原理和技术。

2)比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实训室的各种仪器设备。

3)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4)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实训任务,写出实验实训报告。

5)承担实验实训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岗位任职要求

(一)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其他基本任职条件(如教育管理、教学工作、专业实践、科研业绩等),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一聘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各项基本工作量,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6.新进校人员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从行业企业引进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在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者具有与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双职称。

(二)专任教师岗位具体申报条件

符合“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可根据下列条件申报聘任岗位。

1.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1)教授三级岗位

教授任职4年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者,教授任职6年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者,教授任职9年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第一);

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获得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国家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省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省级高水平、品牌(特色)专业(群)负责人;或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负责人;或省级(示范)实习实训中心(基地)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或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或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国家级资金资助教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主持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其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资金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财政资助5万元以上的较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2项以上;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SCI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百佳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CSSCI来源期刊(核心版)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百佳学术专著2部以上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类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元以上;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或者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且专利转化累计取得经济效益6万元以上;

第一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精品、重点教材)1部;

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或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省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

获省级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采纳1项;或获省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或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2

3)教授四级岗位

第一类 获得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被聘用或受聘教授岗位4年以下的。

第二类 教授任职4年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教授任职6年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者: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三等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二);

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获得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国家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省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省级高水平、品牌(特色)专业(群)负责人;或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负责人;或省级(示范)实习实训中心(基地)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级创新团队带头人;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或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或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或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国家级资金资助教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财政资助2万元以上的较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2项以上;

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SCICSSCI来源期刊(C)上发表学术论文2以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百佳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在CSSCI来源期刊(C)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其中至少1部百佳学术专著);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类2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2万元以上;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或者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且发明专利转化累计取得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第一主编省级以上规划(精品、重点教材)1部;

经学校认定,列入省部级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国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或获得前述奖项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获省级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采纳1项;或获省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或获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2

上一聘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获得2次优秀(非同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和年度优秀可以合并计算);教授任职6年以上,上一聘期获得教学质量年度考核优秀1的。

类 具备副教授职称资格,经校内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可以内聘为教授,且上一聘期内符合教授四级岗位中的第二类条件。

2.副教授岗位申报条件

1)副教授五级岗位

第一类 副教授任职3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者: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排名前五),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或三等奖(排名前五),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三);

市“5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或市“花果山英才”资助对象、或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连云港市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或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或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国家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省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或省级高水平、品牌(特色)专业(群)负责人; 或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负责人;

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主持人;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习实训中心(基地)负责人;或省级以上科技基地(平台、中心)等负责人;

经学校认定,列入省部级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国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列入省部级政府部门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省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获得前述奖项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百佳学术专著2部及以上(每部15万字以上)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25万元以上、文科12万元以上

国家级资金资助教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第一主编省级以上规划(精品、重点教材)2部;

获省级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采纳1项;或获省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或获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

第二类 副教授任职6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副教授任职9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或上一聘期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二)或一等奖(排名第一);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五);或省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市厅级一等奖(排名前五);

省级“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或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或市厅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基地、研发中心等)负责人;或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基地(平台、中心等)负责人;或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或市“5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或市“花果山英才”资助对象、或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连云港市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负责人;

省级高水平、品牌(特色)专业(群)建设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二);或省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负责人(排名前);或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负责人;

国家级资金资助教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其他省级以上重点项目、资金资助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二)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财政资助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20万元以上,文类10万元以上;

在学校认可的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或公开出版百佳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15万字以上);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且专利转化累计取得经济效益2万以上;

经学校认定,列入省部级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国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技能大赛三等级奖及以上、列入省部级政府部门(或相当于)组织或管理序列的全省性各类科技比赛和专业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或获得前述奖项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第一指导教师;

主编省级以上规划(精品、重点教材)1部;

获省级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采纳1项;或获省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或获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

上一聘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获得2次优秀者(非同年度的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和年度考核优秀可以合并计算)。

  1. 副教授六级岗位

第一类副教授任职3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

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上一聘期校级教学成果等奖(排名前三)或等奖(排名第二);

省“青蓝工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或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或市厅级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基地、研发中心等)负责人;或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基地(平台、中心等)负责人;或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或市“52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或市“花果山英才”资助对象、或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连云港市创业创新人才团队负责人;

省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要负责人(排名前);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或校级重点教材主编,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重点教材副主编及以上或公开出版教材主编;

市厅级及以上科技三大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各奖项或人文社科成果各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省部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或上一聘期主持校级重点及以上教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15万元以上,文科9万元以上;

在学校认可的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或个人专著1部及以上(个人每部不少于8万字);

省级及以上师生教学科研竞赛(含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及市级一等奖的获得者,或获得前述奖项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省级奖、省“学生创新项目”获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获得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且专利转化累计取得经济效益1万以上;

获省级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采纳1项;或获省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或获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

上一聘期取得人事部门评定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对应的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

第二类副教授任职6年及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或者年度考核1以上,并符合第一类条件之

副教授任职9年及以上,上一聘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或者年度考核1以上。

3)副教授七级岗位

第一类 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被聘用或受聘副教授3年以下的。

第二类 副教授任职3年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副教授任职6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一);

校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

校级教学科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8万元以上,文科7万元以上;

在学校认可的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及以上;或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

市级及以上师生教学科研竞赛(含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获得前述奖项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获得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进行转化取得经济效益

获省级主要领导及以上批示采纳1项;或获省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或获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

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上一聘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获得1次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的。

3.讲师岗位申报条件

1)讲师八级岗位

第一类 讲师任职2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一);或省优秀教学(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或市厅科技创新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四)、或上一聘期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排名前三);

校级教学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市厅级及以上师生教学科研竞赛(含专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获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省级高水平、品牌(特色)专业(群)或省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或上一聘期校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要成员(排名前二);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地、研发中心等)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优秀教学课件完成人(排名前三);或上一聘期校级优秀教学课件或教案评比一等奖;

市厅级教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校级重点教科研项目完成人(排名前二);

在学校认可的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或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1篇;

获得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5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省部级以上规划(重点)教材参编(3万字以上),或校级规划(精品)教材主编

获省级党委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或获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

第二类 讲师任职6年及以上,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一聘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者。

2)讲师九级岗位

第一类 讲师任职2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

校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成员(排名前三);

校级师生教学科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获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校级“优秀教学奖”三等奖;

在学校认可的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或本科学报1篇;

获得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5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校级教科研项目主要成员(排名前二),或校级优秀课件、优秀教案二等奖及以上完成人;

校本教材主编

获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

第二类 任职讲师且具有博士学位

3)讲师十级岗位

第一类 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被聘用或受聘讲师2年以下的。

第二类 讲师任职2年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校级师生教学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获奖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

在学校认可的CN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及以上;

获得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5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校级教学科研项目主要成员(排名前三),或校级优秀课件、优秀教案三等奖及以上完成人;

校本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获设区市为市政府政策文件采纳1项。

4.助教岗位申报条件

(1)助教十一级岗位

助教任职2年及以上,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在学校认可的CN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

第一完成人获得专利授权1项以上;

主持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理工科5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

校级教案评比二等奖;或校级优秀课件获得者;或校级在线精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成员(排名前五);或校级师生教学科研竞赛获奖者或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

上一聘期内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或年度考核获得1次优秀者。

(2)助教十二级岗位

能够履行助教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三)专职辅导员岗位具体申报条件

参照专任教师岗位申报条件执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奖项或考核等第等与专任教师教师相关条款,如级别或等第相当,可参照执行。

(四)实验实训技术岗位具体申报条件

参照专任教师岗位申报条件执行。实验实训有关奖项或考核等第等与专任教师教师相关条款,如级别或等地相当,可参照执行。

、岗位聘用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聘用工作组,负责十级以上教师岗位的聘用,处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2.各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十级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向学校聘用工作小组推荐本部门十级及以上教师岗位人选,处理本部门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各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向各学院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十级及以上教师岗位的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低岗高聘由个人对照条件申报,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批;低职高聘由个人对照岗位的任职条件向学校申报,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提出聘任意见,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批;对十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本部门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或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最终结果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召开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会议,对申报十级及以上教师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各级拟聘人员名单。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十级以上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

7.学校审批后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限

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聘用期限可根据人员管理类别、用工合同等确定。聘用期满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竞聘。

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发生变化和新进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当月聘用。新引进人员根据其已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含非教师系列)和应聘岗位直接聘用,在学校规定的聘用周期结束时参加新一轮岗位竞聘。

、聘用考核

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相关考核办法,本着“重实际、重贡献、重水平”的考核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个人工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考核,考核结果是聘用与续聘的基本依据之一。

、相关问题说明

1.岗位聘用应严格控制教师岗位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不得突破核准的职数和结构比例。当某一岗位申报数多于岗位设置数时,参照学校量化积分考核标准根据申报人员积分由高到择优聘用。

2.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人员必须先取得教师主系列或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受聘在相应岗位。专职辅导员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

3.新进入学校(指本聘期开始时进校不满三年的)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4.对从企业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特殊专业人才,可按照其他专业技术岗聘任。

5.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按挂职前岗位管理。

6.对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本聘期内即将退休的人员、或者聘在副高岗位满15年且退休前三年的,在岗位数量允许的情况下,可不受附件中校内岗位聘任条件的限制按照不超过1/3比例就高聘任。

7.凡低聘和高聘的可不受现有职称资格限制,高聘原则上在同一职务内进行低岗高聘,低聘人员对内按照实际符合条件岗位聘任,对外按照原受聘岗位聘任;高聘人员对内按照实际符合的岗位聘任,对外不得跨岗聘任。

8.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评聘结合,必须在本部门聘期岗位空缺的情况下进行推荐、评审。没有岗位空缺的,不能招聘新教师。教师岗位出现空缺需引进应届毕业生补充的,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9.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初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如下方法确定:

1)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实行12个月的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聘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2)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10.“受聘现岗位以来”中的“现岗位”是指现聘级别岗位,比如某人聘任在副教授七级岗位,受聘现岗位以来中的“现岗位”就是指聘任在副教授七级岗位以来。

、附则

1.本细则中凡规定的等级、数量(目)、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等级、数量(目)、年限。如八级以上含八级,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3年以上的含3年。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并承担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相关岗位的设置范围是:

1.工程类岗位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公共技术服务、网络信息管理、工程设计、基本建设等岗位,主要在后勤管理处、智慧校园中心等部门设置;

2.图书资料、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设置;

3.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在办公室、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设置;

4.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在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设置。

、岗位职责

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学校的教育教学事业和科研建设工作贡献力量。除了完成本岗位基本工作职责外,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学校、部门组织的各项学术、业务、党务和其他学习活动、公益活动和群众活动等。

(一)工程类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2)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的研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主持厅市级及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审核设计、咨询成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负责技术总结和交流;

4)主持和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负责实施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负责实施设计、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

5)积极主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咨询业务,积极参与组织力量完成承接的任务;

6)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根据需要指导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学生科技工作;

7)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2.高级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

2)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的研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积极协助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审核设计、咨询成果;

4)主持和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负责实施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负责实施设计、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

5)积极主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和咨询业务,积极参与组织力量完成承接的任务;

6)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7)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3.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努力进行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研究,努力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和参与科研项目;

2)积极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任务,积极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任务;

3)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助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进行参与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工作总结,积极提高业务水平;

2)积极承担工程项目的部分设计、施工和后期服务任务;

3)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二)图书资料与档案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或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等专业方向)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和主持纵向学术研究项目;

2)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文献资源和信息开发的选题论证、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

3)主持制定学院工作条例或规章、规范;

4)主持大型或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业务、技术难题;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2.副研究馆员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或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等专业方向)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和主要参与纵向学术研究项目;

2)主要参与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研究、技术开发等选题论证、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

3)主要参与学院制定工作条例或规章、规范;

4)主要参与大型或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业务、技术难题;

5)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3.馆员岗位职责

1)承担书刊资料采访及交换、分编、书目资料编辑,参考咨询、情报服务工作,或根据需要,管理一个业务部门;

2)熟悉并运用专业领域文献工作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3)参与本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

4)积极撰写论文和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一定技术难度的科研工作;

5)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承担单位规定的其他任务。

4.助理馆员岗位职责

1)承担书刊资料采访及交换、分编、书目资料编辑,情报服务等业务的助手工作,或承担目录组织、书库管理、阅览室管理和书刊资料借阅等业务工作;

2)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3)积极撰写论文,参与一定难度的科研或业务工作。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或专题报告;

4)承担单位规定的其他任务。

5.管理员岗位职责

1)承担书刊资料采访及交换,编写书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阅览室管理、书刊资料借阅等业务的辅助性工作;

2)承担单位规定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正高级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从事专业理论与管理理论研究,及时掌握现代管理制度与规定;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本部门管理、专业技术工作,解决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3)主持制定学校相关岗位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

4)指导培养副高级、中级、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2.副高级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从事专业理论与管理理论研究,及时掌握现代管理制度与规定;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和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主持或协助主持本部门管理、专业技术工作,解决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3)开展业务分析工作,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分析、检查所分管业务的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或采取措施,努力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和保质保量完成;

5)认真维护与技术和业务相关纪律,制定、完善并正确执行各项与技术和业务相关规章制度,拟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人员的工作任务;

6)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7)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3.中级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努力进行专业理论与管理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和参与科研项目;

2)熟练掌握专业业务处理方法,按照制度和政策规定,准确进行并积极完成管理及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4.助理(初级)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努力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准确掌握本岗位业务处理方法,按照制度和政策规定,完成管理和业务工作,达到岗位工作质量要求;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分别制定不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具体职责。

(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主治医师

1)组织业务学习,掌握国内外先进的医疗科学技术,并能及时运用,做好资料积累和总结经验;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做好值班和出诊工作;

3)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对医疗事故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处理;

4)积极参加组织业务学习,随时指导下级医师的工作。

2.助理医师

1)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医疗科学技术,做好资料积累和总结经验;

2)在主治医师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做好值班和出诊工作;

3)承担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任职要求

(一)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岗位申报条件

1.正高岗申报条件

第一类 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被聘用且受聘现岗位以来考核合格。

第二类 能履行正高级岗位基本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并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并发挥重要作用;教育管理人员须承担重要管理职责的学校管理岗位负责人。

2.副高岗位申报条件

1)副高五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具有教师副高五级岗位同等的学术成就、社会声望、任职资历;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作用。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并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承担重要管理职责的学校管理岗位负责人。

2)副高六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具有教师副高六级岗位同等的学术成就、社会声望、任职资历;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9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作用。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

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并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果,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果,并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承担重要管理职责的学校管理岗位负责人。

3)副高七级岗位

能履行副高级岗位基本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较高学术成果,并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承担重要管理职责。

3.中级岗位申报条件

1)中级八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具有教师中级八级岗位同等的学术成就、任职资历;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业绩比较突出。

2)中级九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具有教师中级九级岗位同等的学术成就、任职资历;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能较好地完成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

3)中级十级岗位

履行中级岗位基本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4.初级岗位申报条件

1)初级十一级岗位

任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2)初级十二级岗位

能履行初级岗位基本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岗位聘用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十级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2.部门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十级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选,聘用本部门十一级以下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处理本部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初审,提出级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人选和十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本部门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或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最终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

4.召开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会议,对申报级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各级拟聘人员名单。

5.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

7.学校审批并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岗聘期一般为3年。凡职务晋级或新进人员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首轮聘期结束时为止,聘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任。

本着重实际、重贡献、重水平的考核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考核,考核结果是聘用与续聘的基本依据之一。

、相关问题说明

1.在工程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经济、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中层以上干部除外),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此类人员中由于专业技术职务较低,已经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后不得晋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

2.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初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参照教师岗位执行。

、附则

1.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时,同一级别人数多于职数的,综合考虑专业发展、贡献大小、进校时间、任职时间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2.各级别专业技术岗现职人员达到上一级学术、成果、影响水平者,可优先聘用。

3.本细则中凡规定的等级、数量(目)、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等级、数量(目)、年限。如八级以上含八级,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5.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职员队伍,全面提升我校管理水平,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校高效运转,在学校领导班子、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系部党组织、教辅及后勤等部门担负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职员是指在学校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学校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

、岗位职责

(一)四级、五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管理部门确定。

(二)六级、七级、八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承担相应职级岗位的管理工作。

(三)九级、十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的事务工作。

、岗位任职要求

(一)各级职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各级职员岗位具体条件

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详见岗位说明书。其中:

1.四、五级职员(副厅级、正处级)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管理部门确定。

2.六级职员(副处级、根据上级核准的岗位职数实施)

1)经学校聘任担任中层正职,聘任在六级职员领导岗位。

2)经学校明确聘任在六级职员非领导岗位的人员,共分两类:

第一类 原聘任在中层正职岗位,经学校明确聘任在六级职员非领导岗位。

第二类 原聘任在七级职员岗位,明确聘任为六级职员非领导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聘任在七级职员领导岗位6年以上,或聘任在七级职员非领导岗位9年以上(同一级别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群众反映好,工作实绩突出,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

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所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3.七级职员(正科级、依据岗位职数实施)

1)经学校聘任担任中层副职,聘任在七级职员岗位。

2)经学校明确聘任在七级职员非领导岗位的人员,共分两类:

第一类 原聘任在七级职员中层副职岗位,经学校明确聘任在七级职员非领导岗位。

第二类 原受聘在八级职员岗位,明确聘任为七级职员非领导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聘任在八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群众反映好,工作实绩突出,且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的。

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所分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

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4.八级职员(副科级、依据岗位职数实施)

1)学校原有八级职员,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

2)原受聘在九级职员岗位,明确聘任为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聘任在九级职员岗位3年以上,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群众反映好,工作实绩突出,且近3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或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综合表彰的。

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协助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5.九级职员

1)学校现有科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2)其他申请九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本职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工作。

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

6.十级职员

1)学校现有办事员,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

2)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规定,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承担部门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岗位聘用

(一)聘用组织

1.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四级、五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六级至十级职员由学校聘用。

2.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六级至十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处理管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职员聘用和聘约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职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各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用人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拟聘人选,在本部门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或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最终结果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4.召开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会议,对申报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各级拟聘人员的推荐名单。

5.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

7.学校审批后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考核

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相关考核办法,本着重实际、重贡献、重水平的考核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之一。

、相关问题说明

1.双肩挑”人员是指原为专任教师,评聘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聘任在六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2.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的,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3.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和教学辅助部门的领导岗位,一般为专业技术岗位;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一般作为管理岗位。

4.专职辅导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线”晋升,可以按照管理岗聘用相关行政职级岗位。

(二)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初聘职员等级

1.管理岗位出现空缺需引进大学毕业生补充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聘到九级职员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三)因非自身原因免去党政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相关办法管理。

八、附则

1.本细则中凡规定的等级、数量(目)、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等级、数量(目)、年限。如八级以上含八级,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4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加强工勤技能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专业化的工勤技能服务保障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服务保障水平,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设置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教学辅助部门、部分党政管理部门和经营性单位中设置,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设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验实训室等部门设置过渡性工勤技能岗位。

  1. 岗位职责

(一)工勤技能级岗位

1.具有本专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了解和掌握相关专业(工种)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

3.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专业(工种)高难度的生产技术问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1.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2.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能就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或方案。

3.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积极指导高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1.能够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工作任务,积极学习本工种发展的新技术、新知识,认真钻研业务技能。

2.能独立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结合本工种撰写工作方案。

、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工勤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各工勤岗位具体条件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分别制定不同工勤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其中:

1.工勤技能级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任职具体条件

1)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2)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岗位聘用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处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相关部门成立工勤技能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学校下达给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标,负责推荐工勤技能岗位拟聘人选,处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拟聘用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岗位推荐人选,在本部门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或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最终结果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

4.学校召开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会议,对工勤技能岗位申报人员审核、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拟聘人员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公示期内,受理群众投诉和个人申诉。

7.学校审批后发布聘用通知,分级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考核

根据学校相关考核办法,本着重实际、重贡献、重水平的考核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工勤技能人员工作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客观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基本依据之一。

、附则

1.本细则中凡规定的等级、数量(目)、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等级、数量(目)、年限。如八级以上含八级,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5

岗位聘用后未聘人员安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建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校内人才流动服务和保障体系,保证学校内部运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改革过程中,对学校未聘人员安置与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鼓励未聘人员转岗培训,通过充实提高,增强岗位适应性,促进重新上岗;要坚持内部安置为主的原则,把鼓励校内各部门主动吸纳未聘人员与鼓励未聘人员的合理流动相结合,对未聘人员实行多种安置途径。

二、未聘人员的范围

(一)本办法所称的未聘人员,包括聘余人员和拒聘人员

1.聘余人员是指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实施前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在岗位竞聘中未能获得岗位(在聘用过程中,自荐岗位均未获得聘用、申请空缺岗位仍未被聘用者)或签订聘用合同后被解聘(或终止)的人员。

2.拒聘人员是指出于个人主观意志,拒不参加聘用者、拒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工作者、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且拒不认错无悔改表现者。

(二)对符合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不能正常到岗而未参聘人员,不作为未聘人员。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

2.学校指定的权威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认定不能坚持正常上班工作的长期病休人员。

3.试用期未满的大学应届毕业生。

4.身患绝症、精神病和其他符合国家劳保规定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未聘人员的安置与管理

(一)对于拒聘人员由组织人事处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拒聘人员自确认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不发给生活费,不能连续计算工龄,不能正常晋升工资等级,不享受学校的医疗待遇(包括子女)及各类保险,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学校支付部分)。

(二)对于聘余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向校外合理流动

对因专业结构变化、管理模式调整等非个人主观因素形成的未聘人员,学校鼓励其合理流动,重新择业。自找接收单位调出,按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学校签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申请调离学校者必须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

2.组织人事处代管(待聘人员)

1)聘任工作结束后,没有合适岗位且无法流动及转岗的人员,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列为待聘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代管。

2)被确定为待聘的人员,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本人。待聘人员一周内到组织人事处报到,凡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超过15天不报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待聘人员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勤,前3个月按照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和计发报酬;46月按照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总和计发报酬;712月按照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和的80%计发报酬,一年以后仍不能竞聘上岗的,调整用工方式或予以辞退。

4)待聘人员应服从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拒不服从安排,学校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三)未聘人员应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服从组织安排,对工作安排有争议时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四)未聘人员重新上岗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用人部门要求的,由组织人事处正式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五)未聘人员在待聘、择业期间,不能擅离学校到外单位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按辞退处理,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六)未聘人员应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在安排临时性工作时不区分教师、干部、工人身份。

(七)未聘人员在待聘择业或从事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期间,如违反劳动纪律、损害学校经济权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恐吓威胁领导等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但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学校将予以开除。

四、附则

1.本办法如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抄送:省财政厅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