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做好相关法规教育普及、统筹协调学校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及校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规章制度、政策要求、工作任务等;
2.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相关制度、实施办法、工作流程等;
3.负责编制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推动计划落实;
4.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经济活动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5.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工程、物资、服务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活动进行概算、预(决)算审计和跟踪审计;
6.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7.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工程、物资、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济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审计整改意见建议的落实;
9.负责学校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对学校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指导与监督;
11.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12.协助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体系;
13.参加或列席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
14.负责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5.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