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俊领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25-03-27 浏览次数:10

刘俊领,学号:16121212,16会计2班学生;

刘炀,学号:17121732,17会计7班学生;

黄璇,学号:18121249,18会计2班学生;

张天昊,学号:18121314,18会计3班学生;

张明凡,学号:18121318,18会计3班学生;

孔令佳,学号:201211309,20会计13班学生;

杨智茹,学号:201211424,20会计14班学生;

黄海露,学号:211230161,21统计与会计核算2班学生。

以上同学自休学期满起,至今未报到,亦未履行相关手续。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和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学校将给予刘俊领等同学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