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财高职校字〔2013〕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加班管理的规定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加班管理,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本着从严控制、合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因学校工作需要,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为加班。 二、各部门应安排好部门工作,统筹兼顾,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加班期间考勤由部门具体负责。 四、学校分学期进行(含假期)加班统计,由部门按照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加班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五、加班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发。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加班备案表、2、学期加班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3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