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加班管理的规定

发稿时间:2014-01-15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39

连财高职校字〔201314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加班管理的规定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加班管理,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本着从严控制、合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作如下规定:

一、因学校工作需要,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为加班。

二、各部门应安排好部门工作,统筹兼顾,提高效率,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由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加班期间考勤由部门具体负责。

四、学校分学期进行(含假期)加班统计,由部门按照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加班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组织人事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五、加班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发。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加班备案表、2、学期加班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3年3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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