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财高职校字〔2012〕46号
学校财务收支审批暂行办法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和经费报销必须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收入要严格按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违反规定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任何处室不得设立小金库,不得私设账外账,一切收入统一纳入学校财务核算。支出要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并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要严格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安排支出;各项支出都要严格执行申请审批程序,确保手续完备。
一、收费的审核管理
1、学校各项收费必须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处室、各系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考证班、辅导班等,须按物价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配合校财务处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备案事宜。
2、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本代办费等由校学生处统一管理,校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及各系配合,负责组织学生及时足额缴纳,并按规定做好欠费的催缴和处理工作。
3、成人教育收费。成人教育开班前,一律由成人教育处根据办班内容,安排授课时数,报分管校长审批,填制收费审批表,由财务处报物价部门审批。开班时,成人教育处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及时交学校财务处入账。
4、其他收入的收取。各项房屋场地租赁、承包等活动,须经校办公会议研究批准。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收取的租赁承包收入须由分管校长审核,报校办公室、总务处、财务处备案,同时由经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以便核对和及时组织催收。各项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财务处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核签字。
二、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
在严格执行预算的前提下,经费审批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即各经费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经费审批人的原则;坚持专用经费归口管理,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分管专用经费审批人的原则;坚持大额资金进一步审批,即超限额支付资金由校长审批和使用大额资金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预算分配审批权限和程序
1. 每年年初,由财务处提出经费预算分配方案,经分管财务校长审阅,报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校内各部门各项目年度预算指标(部分项目可实行包干),年度内由财务处按照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具体执行。
2. 年初虽未列入预算、而又必须在本年度支付的经费,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经该项目分管校长审核后报批。其中,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长审批;超过5000元到2万元的,报校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开支事项须报经省财政厅领导审批同意。
3. 调整年度预算,按调整预算批准程序审批。
(二)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报销程序
1、各项日常支出必须经本处室、系主要负责人审核,送该项工作分管校长审批,经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账。
2、各项奖励、补贴的发放,必须以有关主管部门正式颁发的决定、通知或文件作为依据。学校内部进行的各类奖励或补贴,必须以学校有关文件、制度为依据。发放程序为:由分管处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长审核,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发。特殊事项或需要变更发放标准的,由分管校长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就发放范围、发放金额等形成决议后,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发。
3、职工因公出差,外出进修、学习、职工探亲的费用报销,按照“苏财行〔2005〕75号文件”规定的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以及学习、进修、培训的补助标准执行。统一由财务处先审核签字,再由分管校长批准,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报销。无特殊情况,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后三天内将有关出差费用报销结束。
4、有关教职工福利性质的经费报销,如各项活动经费的补贴、职工慰问金、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妇女体检费等,一律由校工会(妇委会)扎口,提出申请或方案,先审核签字,再由分管领导批准。
5、学生的助学金、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学生会和团委的活动经费,由学生处扎口,由分管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发放。
6、物品采购分教务、后勤、图书、办公用品四条线,分别由教务处、总务处、图文信息中心、办公室扎口。先提出采购申请,经分管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支付。重大采购事项应报由校长批准,并成立学校招投标小组负责采购工作。采购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交财务处,一份交分管领导),凡无计划采购,一律不予报销。所有物品采购款项一律由财务处转账支付,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执行。
7、国家、省、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或学术活动,有参加任务者,按主办部门有关通知办理,并按程序办理手续。由上述政府部门所属的正式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或学术活动,有参加任务者,除按程序办理手续外,还需有学校有关部门和分管业务校长会商决定是否参加,并由分管校长签字确认。遇有特殊情况,如大型国际性或有影响的国家级会议,并与学校专业相关,有参加活动者,除按上述程序办理手续外,经校长批准同意,可报销差旅费。
8、各项业务活动接待与服务工作,涉及住宿、餐饮及外出、公车费用管理等,均由校办公室统一安排。以上接待工作均须由分管或经办校长审核,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报销。
9、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加班须由有关系和处室提出申请,经校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批准,按规定核批加班费。
10、凡个人申请,单位批准参加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等(脱产或非脱产学习),其学习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校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报销。
11、基建支出。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支出,先由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量结算等相关工程资料,由监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送交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由学校建设指挥部的招投标部、工程部和监审部分别审核并签字,报分管校长和校纪委书记审核并签字。以上程序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材料交学校财务处审核,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支付。其他各种工程或采购预付款项,由基建处提出计划,经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校长批准后由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支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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