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单身职工入住公寓楼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3-04-27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68

 连财高职校字〔201264

 

 

关于印发《单身职工入住公寓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我校《单身职工入住公寓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单身职工入住公寓楼管理办法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21218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  20121218印发

附件:

单身职工入住公寓楼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单身职工是指未婚在职的教师和行政后勤工作人员。

二、单身职工公寓入住注意事项    

1、单身职工公寓入住须经本人申请,经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和调整,单身职工按指定的宿舍入住。一般每间宿舍安排4人。

2、单身职工住宿或中途调整时要按规定对宿舍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及其他公共财产进行登记并签收。

3、单身职工公寓公共卫生由学校统一管理,宿舍内部的安全、卫生及公物管理等由所在宿舍成员共同负责,入住职工应接受并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单身职工在单身公寓学校配备的设施设备以外添置设备物资费用自理。   

5、入住公寓的单身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当好学生的表率。

6、因学校发展需要收回单身职工所住公寓时,入住人员需无条件服从,并按要求搬出,自行解决住宿问题。未婚职工结婚后应退出单身职工宿舍。

三、宿舍安全   

  1、为保证用电安全,宿舍严禁保存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私接灯头或擅自更换供电保险装置;不准将任何交流电的电器放在床上使用;离开宿舍时,要撤掉插座上的各种插头。    

2、严禁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中保存和使用酒精炉、燃油炉、燃气炉和燃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     

3、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栓受法律保护。不准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用水拴。    

4、相关部门发现宿舍用电异常时,有权拉闸断电;对宿舍中存放的违章电器、违章炉具及燃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有权予以没收,不予退还。    

5、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或从事其他违反社会治安规定的行为;不准在宿舍内保存各种刀具、锤子、斧头等危险用品。对宿舍内存放上述用品,一经发现即予以没收且不予退还。   

 6、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现金要存到银行并加设密码;宿舍无人时要锁好门窗,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锁于木柜;晾晒衣被要注意看管;放假期间,要将贵重物品带回家或委托值班员代为保管。   

四、公物使用及房租 

 1、入住的单身职工可无偿使用宿舍楼内的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等学校配置的公用设施设备。但应爱护和妥善保管,如有人为损坏或因保管理不善而丢失,要照价赔偿。

2、水电实行有偿使用,由总务处安排人员每月统计各房间使用水电量(初次入住时要查清水电表基数),由入住成员均摊,在其工资中扣除。

3、自入住之日起两年内,学校免收入住人员房租,从入住后的第三年起,学校按每间房400/月的标准向入住人员收取房租。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总务处。

六、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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