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学生会工作条例

发稿时间:2012-10-19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15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校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条理化、规范化,根据《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学生会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包括总则、校学生会工作结构、工作职权、学生干部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工作制度、档案制度、财务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附则等十部分。

第三条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方针:独立自主、团结求实、勇于创新、服务同学。校学生会工作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

第二章学生会系统工作结构

第四条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学生会由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处、生纪部、宿管部、学宣部、文体部、广播部、编辑部、女生部、社团部、内保部、国旗部组成。

第五条各级校学生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平等合作,互相享有参与权、建议权。

第三章工作职权

第六条常委

(一)主席:

 

(二)常务副主席:

 

(三)副主席:

 

第七条下设部门

校学生会各部为校学生会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部门享有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条例:聘任本部工作人员,领导下属执行部门工作权利。校学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享有本部职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各部副部长及干事协助部长工作。

 

(一)秘书处

 

 

(二)生纪部

 

 

(三)宿管部

 

 

(四)学宣部

 

 

(五)文体部

 

 

(六)广播部

 

 

(七)编辑部

 

 

(八)女生部

 

 

(九)社团部

 

 

(十)内保部

 

 

(十一)国旗队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校学生会成员指由校学生会备案的成员。

第九条校学生会成员享有如下基本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一定范围内的表决权;

2、对上级及同级学生干部的监察权,工作建议和批评权;

3、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利;

4、辞职权;

5、享有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十条校学生会成员,负有下列基本义务;

1、履行校学生会章程及有关条例规定应承担的各种义务;

2、认真行使自己的职权,服从上级领导,竭诚为同学服务;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4、保守工作秘密;

5、遵守工作纪律,维护校学生会荣誉。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计划制度

校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于每个学期期末制定本部下年度工作计划及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在开学一周内交校学生会由常委会汇集讨论各部工作计划,制定校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在开学第二周下发所属各部门。

第十二条工作汇报制度

1、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期末应有书面形式的工作总结交校学生会,由常委会审查,评定。

2、校学生会主席应定期向校学生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工作;期末应以书面形式的工作总结交校团委、学生处,由校团委、学生处审查,评定。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制度

1、会议考勤和记录制度:

(1)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学生会会议必须准时召开,参加者应准时到场,考勤记录由秘书处负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当书面向会议组织者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到,否则作缺勤论处,学期末秘书处将对各成员参加会议的情况统计,列表公布;

(3)各学生会会议记录均做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整理存档备查,各会议应由主持人或专人记录;

2、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请假制度

1、各位部长须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制度进行请假;

2、正部级以上干部有事不能到会或到岗的须提前向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如事急,可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

3、副部级干部有事不能到会或到岗的须提前向负责分管该部门的主要干部请假,若主要干部不在需向所在部门正部长级干部请假

4、负责分管各部门的主要干部须在开会前向秘书处汇报其分管部门请假情况和到会的情况;

5、若不请假有不到会或到岗的成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学生会干部开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全体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通告本月工作重点;

2、每周召开一次部长、副部长以上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会上各部需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秘书处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3、学生会各部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长掌握,每周一次;

4、每周例会无特殊情况,均在周一晚上19:00校学生会活动中心召开;

5、开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6、进出会场和会议进行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7、会议期间,提倡使用普通话;

8、每周例会,每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

9、会前会后,秘书处必须打扫会议场地,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物品排放整齐;

10、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遵守会议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会场,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11、开会期间,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场,会场内不得高声喧哗,进入会场前必须关闭所有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等);

12、妥善保管会议资料,防止丢失;

13、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卫生。

第六章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校学生会秘书处统一负责校学生会成员的档案工作,校学生会成员自入会之日起建档立项,秘书处定期对校学生会成员档案进行维护更新,汇同各部上交的个人工作计划和总结整理成册。

第十七条各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次大型活动的总结以及调查的内容应及时上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八条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由秘书处负责管理。校学生会各类文件、信件、报刊由秘书处统一收发,并进行严格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拆和带走与本部无关的信件。

第十九条一般人员未经主席,秘书处秘书长同意,不得随意翻阅档案。凡工作需要经过批准查阅有关档案,必须按时归还,不得遗失。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各部活动的具体经费实行包干,由校学生会秘书长统一掌握。校学生会应视其计划完成需要,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各部本着节约原则使用经费,并由常务会进行监督。活动中因具体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经费浪费,要对有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直接责任人应按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第八章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校学生会予以通报批评:

1、无故不参加晚上签到达三次者;

2、无故不参加例会达三次者;

3、值班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迟到或早退达五次者;

4、由于个人失职,违反制度管理规定造成工作失误者。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

1、不服从校学生会集体安排,搞小帮派主义者;

2、无故不服从上级党团组织领导及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安排,造成损失者;

3、在工作中为谋取个人利益,在校学生会及学生中间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在校、系受到处分者;

5、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达三门者;

6、无故不参加校学生会例会,校学生会日常值班及校学生会活动达三次者,不参加每周签到达五次者;

7、损害校学生会整体形象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免职。

第九章奖励制度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由各部部长向常委推荐工作成绩优秀成员若干名。经常委讨论,并经校团委、学生处老师认证后评出优秀工作积极分子若干名,予以表彰,并记入校学生会和个人档案。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校学生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