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1067

苏财会院〔202026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069

 

 

 

附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江苏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以及《省教育厅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苏教科20189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的非财政资金的科研项目(下称“横向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横向项目在科研业绩考核中与纵向项目同等对待。

第三条 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条 横向项目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横向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 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直接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书面合同(合同文本可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合同必须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审核并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的由各系、部,给予盖章(特殊情况加盖学校公章);横向项目负责人为行政职员的,签订的合同可以选择盖系、部或者学校公章。横向项目负责人要将委托书或合同原件各一份交科研处、系、部备案。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所在系、部应按照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合同,开展项目研究。因故无法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与委托方进行协商,形成书面材料妥善解决直至终止合同。书面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系、部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无故拖延或终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项目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其它原因产生合同纠纷,经有关部门协调、仲裁或判决后,学校仅承担所收取管理费部分的责任,其它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八条 横向项目经费应全额进入学校账户,由学校财务处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横向项目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九条 横向项目经费到校后,由财务处出具到款证明,科研处根据项目合同书及财务处出具的到款证明建立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本。

第十条 横向项目经费实施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应由项目负责人先编制预算,并报科研处、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根据经费预算进行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凡使用横向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应在项目合同书中明确注明产权归属。没有注明的,其产权归属学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项目负责人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结题前,应预留到款总额的10%作为风险资金,项目组提交盖有委托方公章的验收、鉴定意见或项目研发已完成的证明后,方可支配经费余款。对结余经费,要求在6个月内结账,超过6个月的,由学校决定结余经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组成员在职称晋升或其他方面需以科研项目和经费作为业绩给予认定的,必须以学校科研处出具,的证明为准。未入学校账户的横向项目及经费一律不予认定。

第三章  横向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费、设计试验费、能源材料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查新费、学术会议及调研费等;

(二)通讯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电话费、手机费、网络使用费等;

(三)交通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车辆使用发生的费用,包括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汽车租赁费等;

(四)办公用品费和劳保用品费:办公用品费指纸、笔、U盘及办公用品维修等费用,劳保用品费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防护衣、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物品;

(五)科研劳务费:指项目组成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结题劳务费等,按照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预算执行(具体支出比例详见附件1),因劳务费发放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费获取人员承担;

(六)专家评审鉴定费:指项目研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成果评审鉴定产生的费用;

(七)业务招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研究人员误餐费用等,按照横向项目合同预算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费:学校按合同金额的5%的标准计提,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可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经费不得列支与科研无关的费用,包括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第四章  横向项目经费的报销程序和审批额度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经费凭有效票据报销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分管系主任或系、部负责人签审后到科研处备案,财务处报销,财务处根据支出预算签审。

第十七条 科研劳务费等直接填单提取现金的费用报销,单项开支在2000元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处长与分管科研院长签审;2000元以上的还须经分管财务院长和院长签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科研、财务、审计等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票据、截留或挪用经费、套取经费、固定资产不入账、逃避税收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 项目组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横向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六章  资助

第二十条 经专家评定、科研处核实为技术开发、产品研发,企业(单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项目完成后学校按合同金额的3%5%的比例进行资助,以研究所或专业性公司为载体的横向项目予以适当倾斜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61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涉及横向科研项目的文件规定与该办法有冲突的,按该办法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表

 

项目名称                       

所在系、部                  项目负责人                  

横向科研经费开支科目

预算经费总额(万元)

控制比例上限(%

1.科研业务费

 

50

2.通讯费

 

5

3.交通费

 

15

4.办公用品费和劳保用品费

 

5

5.科研劳务费

 

不设比例

6.专家评审鉴定费

 

10

7.业务招待费

 

5

8.管理费(学校、所在学院或发展基金)

 

5

9.其他费用

 

5

      

 

 

说明:控制比例为费用支出的上限。科研劳务费不设比例,按实际发生额列支。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6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