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 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972

苏财会院〔202193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

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7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运动队训练和比赛补贴

(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运动队训练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为了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适应我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完善我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运动队的组建与运动员的选拔

1.根据当年比赛任务和学校实际情况,组建校有关运动队,经审核批准后开展训练工作。

2.运动队训练的任务由基础部具体负责,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树立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为学校争光的思想和目标。

3.运动员自愿报名,经基础部审核批准后加入运动队训练。

4.训练时运动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病事假,须预先请假;教练员负责运动员考勤,并作好训练记录和统计汇总,每个月将考勤统计送交基础部负责人审核。

二、教练员与运动员训练要求与补贴标准

校运动队每学期训练不少于30次,每周安排训练课2-3次;赛前一个月为集训期,可按实际需要增加训练次数。每次训练课不得少于90分钟。

1.教练员训练要求及补贴标准

教练员须严格按照训练计划进行训练。每次辅导运动队训练完毕须及时填写训练日志,包括训练时间、地点及训练内容及运动员出勤情况。训练补贴按训练日志实际登记情况核算。

教练员平时训练按2课时/次标准核算工作量并给予管理服务积分;领队、教练员等带队参赛期间则补助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运动员训练要求及补贴标准

运动员须按教练员要求认真参加训练活动。每次训练完毕须在教练员训练日志上签到考勤,训练补贴以实际签到次数核算(迟到早退累计满3次算作旷训一次,扣除补贴一次);

运动员平时训练按10元/次核算训练补贴;集训期间(赛前一个月)则按20元/天核算训练补贴。

三、参赛期间补贴标准

1.参赛时间以比赛秩序册日程表为准(包括补充通知),参赛费按比赛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2.参赛期间,运动员营养补贴标准按20元/天/人,由带队老师统筹安排。

3.参赛期间教练员及运动员食宿标准按大会规定执行;若大会无规定,领队、教练员参照学校差旅标准予以补贴(住宿费按规定执行),运动员按实际情况予以补贴。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