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 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1039

苏财会院〔202188

 

 

关于修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需要,学校对《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111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竞赛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各系部负责具体操作实施。

第二章 竞赛界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竞赛是指由省级以上(含)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单位举办的教师参加的教学类比赛。

第四条  教学竞赛奖项级别界定

(一)国家级

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

1.国家级教学竞赛的省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务处核定级别,提交分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  组织申报

第五条  经批准同意参加的教学竞赛,各系部应组织内部选拔、择优推荐;由学校统一申报的教学竞赛,学校组织校内选拔,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或文件为准。

第四章  参赛管理

第六条 教学竞赛采取项目管理。各系部以过程管理为主,负责制订竞赛项目的总体方案,并予以实施;教务处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学校经费支持项目的遴选、协调、监督工作。

第七条  竞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不得挂名虚设。

第八条  竞赛项目应严格按照总体方案进行实施,其中学校经费支持项目应向教务处提交项目总体方案,教务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竞赛项目专项经费,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学校给予参赛经费支持。

第十条  教学竞赛需经个人申报、校内选拔,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按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其中重点项目报院长办公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于选送参加省级比赛的一般项目经费资助最高额度为3000元。参赛经费主要用于视频拍摄、专家咨询等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资助经费从各教学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学校资助。

第十二条  竞赛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将有关参赛费用单据汇总(外出差旅费实报实销),连同参赛总结报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在支持额度上限内,依照学校现行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手续,办理财务结算。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教学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的竞赛获奖不予奖励。获奖教师团队奖励的50%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专项奖励中列支,另外50%以项目经费的形式资助获奖教师团队,用于开展教学研究等支出。

第十四条  教学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

7

5

 

4

3

1

注:1.对于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2.奖励以获奖项目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发放,不按人数进行累计;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额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3.经批准参加其他教学竞赛的,按照以上标准的5%-10%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教学竞赛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其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考核指标。对于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一等奖项目的团队负责人,给予在一个聘任期内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六条  每个赛项比赛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案。每年于学期末前由各系部统计汇总本学年度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并组织获奖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七章   

第十七条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提出,报分管院领导,由院长办公会商议确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11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会院〔201941号)文件废止。

 

附件: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附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系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一类   □国家级二类

      

省级一类     □省级二类

获奖等级

 

项目负责人

 

申请奖励

 

系部

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长(签名):               (盖章)

       

分管院长

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申报时,同时附上教学竞赛通知、立项申请表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1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