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8   浏览次数:1144







苏财会院〔202147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528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一种学业危机干预制度,不属于纪律处分。学业危机是指学生在课程考核、学分等学业表现未达到学业要求,不能达到相应要求。学校每学期通过及时筛查,向出现学业危机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发出警示,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个等级。按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第三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

(一)在一学期中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门数≥3门;

(二)学年内所修学分没有达到应修学分的2/3

(三)入学以来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4门;

第四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橙色预警,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与学生面谈警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

(一)在一学期中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门数≥4门;

(二)学年内所修学分没有达到应修学分的1/2

(三)入学以来经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5门;

教务处对受橙色警示学生建议给予留级处理,报学校研究决定。留级决定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受橙色警示学生编入下一年级,从学业警示发文当学期期初算起。

第五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红色预警,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与学生面谈,并通知到学生家长(监护人),邀请家长(监护人)尽可能来校面谈。

(一)在一学期中所修读的全部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程),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门数≥5门;

(二)学年内所修学分没有达到应修学分的1/3

(三)入学以来经补考仍有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6门;

教务处对受红色警示学生建议给予退学处理,报学校研究决定。退学决定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受红色警示学生可以申请试读(编入下一年级),试读期为一年,从学业警示发文当学期期初算起。学生在试读期内每学期所修学分必须达到应修学分的2/3以上,否则终止试读。

第六条  在学业预警的同时,各教学单位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重点关注学生的通识必修课、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始重点关注学生的专业课、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重点关注学生的通识选修课。

第七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被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初,各教学单位要主动做好学业预警的常规工作,根据学业预警系统中的数据统计被预警学生名单,确定预警级别。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预警名单及对应预警级别报教务处,教务处按照相关流程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统一公布并反馈各教学单位。

(二)下达预警通知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预警学生名单,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一)。

(三)警示谈话

各教学单位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帮助学生分析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二)。

(四)通知家长

学校向被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发出《学业预警致家长(监护人)通知书》(回执)(附件三)及《学业预警致家长(监护人)通知书》(附件三),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传达。

(五)面谈家长

对红色预警的学生,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应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并邀请被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尽可能来校,就学生学业情况进行面谈,并填写《学业预警家长(监护人)谈话记录表》。(附件四)。

(六)处理与帮扶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会同各教学单位及时处理被预警学生,并采取措施,帮扶其学业。

(七)学业预警督查

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质量管理办每学期对各教学单位的学业预警情况进行督查。

上述学业预警材料作为学生处理的重要依据,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保存至学生毕业三年后,相关材料电子存档,提倡刻盘保存。

第八条  对被预警学生应当及时处理,以起到预警作用。对连续受到两次黄色预警的学生,建议其留级。对连续受到三次黄色预警或连续两次受到橙色预警的学生,劝其退学。

第九条  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紧密相连,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负责学业预警工作牵头,会同学生工作处、质量管理办进行各教学单位学业预警督查,督查各教学单位教学方面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指导与帮扶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职责

协助教务处、质量管理办进行各教学单位学业预警督查,督查各教学单位学工方面开展学业预警的工作情况,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学生管理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职责

1.各教学单位成立学业预警工作小组,明确单位领导、综合办、辅导员、班主任和教师职责。

2.分管教学工作的单位领导及时督促综合办开展学业预警筛查;根据预警级别,指导被预警学生制订选课、学习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做好被预警学生课程学习的帮扶工作。

3.分管学生工作的单位领导及时督促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好学业预警通知发放、与被预警学生谈话,指导学生查找原因,做好思想工作,督促改进;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4.任课教师及时向学生辅导员、综合办和班主任反映缺勤率高的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第二个月内,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质量管理办联合进行学业预警督查,并将督查报告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学业预警成效。督查结果和整改效果作为考核评价各教学单位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学业预警督查后,各教学单位应当将需要学籍清理的学生及时报送教务处,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处根据职责分工对上述学生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0二一级2021-2022-1学期开始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

2.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谈话记录表


















附件1

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

编号

学生姓名

单位

班级

学年

学期

学业警示原因

学业警示等级

警示次数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辅导员

综合办主任

分管领导

主任

书记

学业预警通知书

编号

学生姓名

单位

班级

学年

学期

学业警示原因

学业警示等级

警示次数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辅导员

综合办主任

分管领导

主任

书记


附件2

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编号:

学生姓名

教学单位

班级

学业警示等级

学业警示次数

学生签名

谈话人签名

谈话内容





































附件3

预警学生家长(监护人)谈话记录表

编号:

学生姓名

教学单位

班级

学业警示等级

学业警示次数

家长签名

谈话人签名

谈话内容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5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