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毕业生就业材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4-04-25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610

各系、09高职、11中专班主任: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毕业班班主任尽快催交本班已就业学生的就业材料,首次就业统计截止到620日。按上级部门要求定于7月初进行首次派遣。未就业学生学校可以继续推荐工作,请及时关注校园网就业版块。就业材料不能使用“就业证明”,不能出现“实习”字样。09高职毕业生可到(www.91job.gov.cn)注册协议书,相关流程去年底已发,也可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合同;11中专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合同,上述材料在校园网可以下载。上级部门对首次就业率考核较严,请班主任认真对待。毕业班班主任经费于今年12月份结合就业率及《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备注:

1、就业合同确定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省级部门在审核就业合时会进行电话随机回访,实行“一票否决制”,即一经查出一份就业合同造假,退回全部。请各毕业班班主任老师认真对待。

2、按省级高校就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学校须加强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因此今年将《毕业生跟踪调查表》与就业合同上缴情况共同列入毕业班班主任工作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就业合同.doc  2.毕业生跟踪调查表(学生).doc  3.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用人单位填写).doc

 

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O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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