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的全面监督和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水平,切实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过程监控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由教务处牵头,开展“推门听课”教学督导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听课小组共分12组,成员由院领导、教务处、科研处、各系部负责人及系部教学秘书组成。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有关同志担任听课组组长,系部教学秘书担任听课小组联络员。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学校统一安排和各组自行选择相结合。听课人员每次听课1-2个学时。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一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听课安排,由听课组长随机决定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听课组长负责听课的总体安排;听课小组联络员负责听课的准备工作。
2、听课小组在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须请任课教师签字)和《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听课组长要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听课意见。每月月末前,听课小组联络员将本月的《听课记录表》、《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及反馈意见送交教务处。
三、反馈处理
1、教务处将对每月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2、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将提请各系部在一定范围内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连财高职校字〔2014〕9号),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不同类别的教学事故分别进行认定、处理,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附件1:“推门听课”分组情况表.doc
附件4:“推门听课”课堂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