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推门听课”实施方案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

发稿时间:2015-11-13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29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对教学的全面监督和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水平,切实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过程监控和质量保障工程建设中的作用,由教务处牵头,开展“推门听课”教学督导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听课小组共分12组,成员由院领导、教务处、科研处、各系部负责人及系部教学秘书组成。由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有关同志担任听课组组长,系部教学秘书担任听课小组联络员。

二、听课要求

1、听课采取学校统一安排和各组自行选择相结合。听课人员每次听课1-2个学时。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一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听课安排,由听课组长随机决定听课时间、课程和任课教师。听课组长负责听课的总体安排;听课小组联络员负责听课的准备工作。

2、听课小组在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须请任课教师签字)和《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听课组长要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听课意见。每月月末前,听课小组联络员将本月的《听课记录表》、《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及反馈意见送交教务处。

三、反馈处理

1、教务处将对每月的听课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2、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将提请各系部在一定范围内提出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连财高职校字〔20149号),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不同类别的教学事故分别进行认定、处理,并与其绩效考核挂钩。


附件1“推门听课”分组情况表.doc

附件2“推门听课”课堂教学评价表.doc

附件3“推门听课”体育课课堂教学评价表.doc

附件4“推门听课”课堂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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