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4-12-31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546

各系、各公共基础教研室:

为促进教科研发展,学校现对2014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年度统计,并按《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限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研成果;

(2)2013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时漏报的成果。

2.统计内容:论文、教材、科研获奖、专利成果及课题等。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论文

凡我校教职工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正规刊物,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论文属于本奖励范围。报送成果时,须提交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2.教材

凡我校教职工主编或参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校本教材(经学校同意),属于本奖励范围。报送成果时请注明实际完成情况,并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只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个人实际完成章节的前言或后记部分)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3.科研获奖及专利成果

凡我校教职工单独取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科研奖项及专利成果,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属于本奖励范围。报送成果时,请提交相关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

4.课题

凡我校教职工主持、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且顺利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属于本奖励范围。报送成果时,请提交立项批文复印件及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

三、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统计是科研奖励的依据,并将作为科研档案长期保存,为今后教职工科研考核、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请各系、公共基础教研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各类成果证明材料须符合上述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否则不予奖励。

3.所有成果原件,科研处现场返还;复印件由科研处留存。

4.请各系、公共基础教研室对本部门内全体教师(含双肩挑)所报成果先行审核,并由各系教学秘书、公共基础教研室主任汇总本部门内的科研成果并填写《2014年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纸质稿经系主任、公共基础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1月13日,随同各类成果证明材料集中报送至科研处211室,同时将《2014年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发至lygcxkyc@126.com

附件:附件:2014年度教师教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科研处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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