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科研处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包括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包括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工作,对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产出重大研究成果,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对于由学校组织开展的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务必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
(三)请各课题主持人按照附件一的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418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sckkyc@126.com,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
附: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zip
科研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