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各部门:
连云港市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材料提交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2025年6月20日17时
二、提交材料
1.结项成果和结项鉴定审批书电子稿
2.纸质稿一式三份。
三、结项成果要求
申请结项的项目成果,必须是《立项通知书》中规定的成果形式。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发表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完成最终研究成果时,须在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的显要位置注明“连云港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申请结项时须提交系列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项目应被核心报刊(CSSCI及扩展版等)刊发论文至少1篇,一般项目应被省级以上公开报刊刊发论文至少1篇,自筹项目应被市级以上公开报刊刊发论文至少1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申请结项时重点项目应提交1篇10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并且报告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核心内容观点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内刊简报等采用;一般项目应提交1篇8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且报告核心内容观点被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内刊简报采用,或被《连云港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刊发;自筹项目应提交1篇6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且报告核心内容观点被单位部门以上内刊简报等采用,或被《连云港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刊发。以专著形式结项的成果必须能够公开出版。
四、提交方式
1.电子稿发至jsckkyc@126.com
2.纸质稿送至科研处418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对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变更、增补课题组成员,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期限,改变成果形式,终止课题协议或撤项等重要事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公室审批。上述申请,提出时距本通知规定的项目完成时间不足1个月的,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连云港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鉴定结项审批书 - 2025.0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