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基础教研室: 为做好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限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科研成果及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时漏报的成果。具体统计范围如下: 1.论文 凡我校教师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正规刊物,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论文属于本次统计范围。 2.专著、教材 凡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或校本教材(经学校同意),属于本次统计范围。 3.科研获奖及专利成果 凡我校教师单独取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科研奖项及专利成果,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属于本次统计范围。 4.课题 凡我校教师主持、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在2015年度内立项或结题的课题,属于本次统计范围。 二、统计及报送要求 1.各项科研成果原件由各系、基础教研室负责审核;报送材料时请提交成果复印件,其中: (1)论文类成果只须复印封面、目录页及所著论文正文部分。 (2)专著、教材类成果只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可说明个人实际完成章节及字数的前言或后记部分。 (3)科研获奖及专利类成果只须复印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 (4)课题类成果只须复印立项证书(项目任务书)或结题证书。 2.科研成果统计是科研奖励的依据,并将作为科研档案长期保存,为今后教师科研考核、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请各系、基础教研室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3.各系教学秘书、基础教研室主任汇总本部门内的科研成果并填写《2015年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纸质稿经系主任、基础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于2016年1月15日,随同各类成果证明材料集中报送至科研处209或211室,同时将《统计表》电子版发至lygcxkyc@126.com。 附件:2015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科研处 201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