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1216

苏财会院〔202192

 

 

关于修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需要,学校对《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提高我校体育运动队参赛竞技水平,规范我校体育运动队日常管理,保证体育运动队有序训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体育运动队由基础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竞赛界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协会针对在校学生举办的体育类比赛活动。

第四条  体育竞赛的级别界定

(一)国家级

1.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下属各体育单项协会机构及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

1.国家级体育竞赛的省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由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等组织的全省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3.由省教育厅、江苏省体育局等下属各体育单项协会机构及江苏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江苏省高职高专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务处核定级别,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三章  组织申报

第五条  各类体育竞赛项目,由基础部提出,并组织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经审批立项的体育竞赛项目,按本管理办法实施奖励。未经审批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组织单位负责,不按本管理办法实施奖励。

第六条  学校统一申报或经批准同意参加的竞赛项目,各体育运动队应组织内部遴选,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或文件为准。

第四章  参赛管理

第七条 体育运动队教练员和运动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且承担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教练员应依照本办法对体育运动队进行业务训练管理;运动员要服从教练员的指导和训练管理。

第八条  教练员管理

(一)各体育运动队教练员由基础部负责选派,教练员应服从部门的管理与安排;对不服从部门管理的和不认真组织训练的,应及时停训或更换。

(二)教练员要勇于进取、钻研业务,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要根据当年参赛任务,认真制订训练计划,并提交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练员在日常训练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训练纪律,每次训练课要提前10分钟到场,做好训前准备工作。

(四)教练员上训练课必须身着运动服、运动鞋,以身作则、认真指导,按计划完成训练内容。

(五)运动训练课视为教学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如教练员出现迟到、早退、旷训等行为,应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撤销带队教练资格。

(六)教练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关心队员,坚持“从严、从难、从赛”的训练原则;对运动员训练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七)教练员必须协助班主任对该班运动员进行日常管理。

(八)教练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赛事要求,提前办理好参赛事宜,具体负责参赛全程的学生各项事宜和安全(含往返路程中)。

(九)教练员带队参赛后要认真写出参赛总结,并将参赛获奖名次详细报给教务处(备案),并申请院内相关奖励。

第九条 运动员管理

(一)运动员要树立为校争光的荣誉观,培养自觉主动训练意识,树立刻苦训练、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力争赛出优异成绩。

(二)严格遵守训练考勤制度,不得无故旷训、迟到和早退,有事、有病需向教练员履行请假手续。平时训练表现与出勤情况记入成绩考核。

(三)服从教练员训练安排,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训练任务。

(四)运动员文化课旷课一次扣除一周训练补贴;文化课旷课达到本学期四分之一学时的作退队处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一月训练补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扣除二月训练补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作退队处理。

(五)运动员应爱护场地、器材,对故意损坏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前,应由个人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否则,不予参训和参赛。

(七)无故缺席训练三次按退队处理。

(八)运动员外出参赛,必须遵照所在学校规章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九)运动员在外出比赛中,违反大会比赛纪律视同违反校规,可依据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训练分日常训练和赛前集训。日常训练一般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第7、8节课或其他业余时间,赛前集训一般在国家、省体育竞赛前1个月开始。训练时间由带队教练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基础部批准。训练要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标准、定要求,确保集训效果,教务处不定期对项目训练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立项批准的竞赛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学校给予参赛经费支持,从基础部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竞赛项目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将有关参赛费用单据汇总(外出差旅费实报实销),连同参赛总结报基础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依照学校现行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手续,办理财务结算。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体育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的竞赛获奖不予奖励。

第十四条  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团体赛(单位:万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2

9

7

省  级

6

3

1

 

个人赛(单位:万元)

国家级

冠军

亚军

季军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5

3

2

1.2

1

0.9

0.8

0.7

省级

冠军

亚军

季军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2

1.5

1

0.7

0.6

0.5

0.4

0.3













 

注:1.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分别视作冠军、亚军、季军;一、二、三等奖根据赛事实际名次视作冠军、亚军、季军。

2.奖励以获奖奖项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发放,不按人数进行累计。同一项目各级比赛中获奖,其奖金、奖励学分不予累加,按获奖最高额给予奖励;在各级比赛不同项目中获奖,其奖励学分、奖金都可给予累加;同一项目在同届竞赛中同时获取单项奖和团体总分奖的,可按团体总分奖或单项奖对应的标准就高予以奖励;在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中获奖(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分别比赛,内容完全不同,分别设置奖项),其奖励学分、奖金按可给予累加。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竞赛奖励分配原则:获奖学生按奖励总额的50%发放,其奖励经费从技能竞赛专项奖励中列支;相应指导教师按奖励总额的50%额度,分成两部分予以奖励、资助。其中教师奖励部分再按照50%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专项奖励中列支,另外50%以项目经费的形式资助指导教师团队,用于开展教学研究等支出。

第十六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作为其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  对获奖学生给予公开表彰,优先推荐评优、就业,并计入个人、班级和系部量化考核成绩,作为评优树先的重要指标。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可按学分进行体育课程学分替换,具体学分奖励标准如下:

奖励学分(每生)

国家级

4

省  级

2

第十八条  每个赛项比赛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报体教务处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案。每年于学期末前由基础部汇总各级体育竞赛获奖情况,并组织获奖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及《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学分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奖励和登记奖励学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提出,上报分管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商议确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原《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院〔2019〕43号)文件废止。

 

附件:1.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2.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学分奖励申请表

 

 

 

附件1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竞赛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竞赛举办地点

 

 

竞赛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参赛选手

(注明班级、学号、姓名)

 

 

项目简介

 

 

 

 

 

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1、参赛学生的选拔机制(校内选拔的范围、规模等);2、赛前训练计划;3、竞赛所需设备是否具备;4、竞赛获奖目标。

项目经费预算

 

竞赛期间发生的费用预算(在经费支持上限内,主要包括报名费、会务费、差旅费)

级别类别认定

(此处由教务处填写)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教务处审核:

 

           

 

(盖章)

     

       

分管院长意见:

 

 

 

 

 

       







说明:申请表应于参赛开始前填写,递交时需附所要参加的相关大赛文件;

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

此表一式两份,经学校审批后,交教务处留存一份,自留一份为报销依据。表中获奖记录由教务处依赛后获奖(荣誉)证书填写,作为学校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附件2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系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项目负责人

 

申请奖励

 

系部

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长(签名):               (盖章)

       

分管院长

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申报时同时附上竞赛通知、立项申请表、荣誉证书复印件)

附件3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体育竞赛学分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系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项目负责人

 

指导教师

 

申请时间

        

申请奖励

(两者选其一)

认定为通过1门对应课程的考核  

拟认定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课程学分

 

认定课程的成绩

 

奖励任选课      学分

系部

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盖章)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长(签名):                   (盖章)

       

分管院长

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申报时同时附上竞赛通知、立项申请表、荣誉证书复印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1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