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级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1013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务[2021]011号  

直接连接符 1

关于发布2021级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21级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讨论,现进行发布,请遵照执行。全文如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关于2021级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我校2021级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办学,彰显“财会特色、质量至上、理实并重、开放融合”的办学理念,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现代财经高职院校的目标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为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支撑。

二、文件依据

(一)《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三)《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五)《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

(六)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

(七)《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 教社科〔20182号)

(八)《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

(九)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

(十)《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十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7)

(十二)《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苏财会院〔201754号)

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技并修,促进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构建“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开齐开足体育课,拓宽课程领域,丰富课程内容;强化劳动教育,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突出培养职业素养和塑造工匠精神。强化美育教育,设立美育必修课程,提升学生审美水平,丰富学生素养内涵。

(二)坚持基础性与应用性相结合,对接新技术新标准。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服务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把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中、融入课程体系课程标准中。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重视专业核心课程设置,保证学生专业基础,强化专业基础与实践应用相结合,为学生的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突出课程设置的应用性,优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实习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与专业培养密切相关的创业训练活动,完善创业课程体系。积极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证书培训的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坚持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体现培养特色。

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职成〔20212号)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专业内涵介绍和说明为依据,开展方案修订工作,坚持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的规范性,杜绝因人设课。在保证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情况、学生情况,尤其是社会需求情况,灵活设置专业课程,形成个性化学习方案。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多样化人才,努力办出特色。

(四)坚持产教融合,促进校企合作育人。方案整体设计应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新要求,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落实到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广泛深入开展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和区域行业企业调研,开展面向毕业生的跟踪调研和面向在校生的学情调研,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对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进行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目标明确,定位准确;要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尤其是新建产业学院覆盖的相关专业,要认真听取行业、合作企业专家对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培养方式、岗位资格认证等的意见和建议,使得课程体系贴近社会、贴近职业、贴近岗位,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构建恰当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鼓励各专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合作“双元”育人

(五)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推动持续改进。

认真总结办学经验,继承并展现人才培养的学校特色和学科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行业和企业协同育人、大类培养计划、国内外合作办学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积极创新教学管理制度,拓展选课范围,逐步推进完全学分制。

四、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各专业应在研究学习优质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吸收合作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学生的就业岗位(群),分析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参照职业标准,构建课程体系,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制订可操作的人才培养方案。

(一)合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原则上,每一专业代码制定一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一专业代码生源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置应该有所区别,需分别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鼓励按专业群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4+0”、“3+2”、“3+3”等培养项目、“海本直通车”项目、社会招生专业项目、老挝等留学生班级专业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不受上述课程设置要求限制,具体方案和合作院校协商确定。

(二)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必须以教育部最新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职成〔20212号)为依据。

(三)规范课程名称

原则上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教学内容相同、学分相同,课程名称也应该相同。

(四)编制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应按人才培养方案中本专业课程体系的所开设的课程,分别制定,要突出课程思政的设计要求。课程标准中需明确课程性质、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实施建议、考核方式等内容。所有课程标准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制定。

五、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框架结构与总体实施安排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结构(见附件2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实施安排

第一学期入学教育及军训2周,教学周15周。

第二、三学期每学期总周数原则上为18周,其中教学周数16周,课程实训2周。

第四学期总周数原则上为18周,其中教学周数12周,综合实训2周,跟岗实习4周。

第五学期总周数原则上为18周,教学周数8周,综合实训2周,毕业设计(论文)含毕业教育4周,顶岗实习4周。

第六学期总周数原则上为18周,不安排课内教学,只安排毕业设计(论文)2周,毕业顶岗实习16

素质教育学习领域课程的考核形式严格按文件执行,除此之外各专业每学期要安排35门技术技能学习领域课程为考试课程,其余课程采用考查方式进行考核;单独考核的实践教学环节,其考核方式由课程归口部门根据教学目标要求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学时和学分安排

学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总和应控制在2600-2800学时,其中实践教学(包括课内实践和集中实践)学时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时数的50%。人才培养方案周学时数控制在20-26之间,各学期之间保持相对均衡。“双创”服务实践项目不计算在总学时内。

学分: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40-150学分,理论教学一般按每16学时计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除另有规定外,一般每一周计1学分。

(四)以证代考、学分替代

学生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证书,可以“以证代考”认定相应课程学分,各专业应严格根据证书确认可替代的课程,相应课程成绩可以考证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专业“以证代考、学分替代”课程申报分类表


序号

证书名称

等级

颁证单位

可替代的课程(含实训)

1

2

3

六、制定(修订)程序


(一)规划与设计。学校负责统筹规划,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指导意见。成立由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

(二)调研与分析。各系成立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做好行业企业调研、毕业生跟踪调研和在校生学情调研,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明确本专业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形成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

(三)起草与审定。结合实际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各系组织由行业企业、教研机构、校内外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

(四)发布与更新。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另外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及时优化调整。已经审定、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具有相对稳定性,未履行相关手续,自行变动及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将按教学事故处理。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与更改依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苏财会院〔201754号)执行。


附件:1.专业调研报告(参考格式)

2.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格式及有关说明

3.教学进程安排表

4.教学时间分配表

5.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教务处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