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管理与服务积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1002






 苏财会院〔202042


关于修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管理与服务

积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需要,学校对《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管理与服务积分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教学管理与服务积分认定办法

2.教育管理与服务积分认定办法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0710

附件1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管理与服务

积分认定办法


为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开展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专业社团建设指导等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二、认定范围与标准

教学管理与服务积分为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积分之和,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核算。(注:关于在职教师担任班主任积分与其他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积分抵扣问题请参阅附件2《教育管理与服务积分认定办法》的第二条。)

(一)专业及课程建设积分

1:专业及课程建设积分标准

项 目

主要工作内容

积分标准

专业建设

开展市场调研(问卷、分析、论证),形成调研报告

5/

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4/

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

制定:10/

修订:5/

撰写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

6/

课程建设

制定课程建设规划

2/

制订(修订)课程标准

制定:5/

修订:3/

通过验收的省级、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团队

60/门、

20/

省级、校级教学能力大赛项目参赛团队

60/项目、

20/项目

省级、校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指导团队

60/项目、

20/项目

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教材或“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编写团队

60/

其他

省级、市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团队

60/项目、

40/项目、

20/项目

注:相关材料需经教务处备案、检查。

(二)实习实训室(基地)建设积分

2:校内、外实习实训室(基地)建设积分标准

项 目

主要工作内容

积分标准

校内实习实训室(基地)建设

完成调研、论证、实施方案及建设工作

15/

制定管理制度

1/

制定实训项目任务书(指导书)

4/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签订协议(包括可开出的实训项目),按照协议及实训项目每年接纳我校学生实习实训或接纳我校学生顶岗实习。

10/

注:校内、外实训室(基地)考核年度新增项目,要有签订的协议(包括可开出的实训项目)。要按照协议及实训项目每年接纳我校学生实习实训或接纳我校学生顶岗实习。

(三)专业社团建设指导积分

3:建设指导专业社团活动积分标准

项 目

主要工作内容

积分标准


指导专业社团活动

每周不少于2次指导专业社团开展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45分钟。每年组织至少1次校级以上活动或比赛。专业社团活动要有计划、有签到、有成果。相关材料需齐全,并通过系部考核。

20/

一位教师最多可承担两个社团的指导工作;带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另加5

(四)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积分

4:其他管理与服务工作积分标准

项 目(工作内容)

积分标准


非工作日无报酬监考

3/场次


指导青年教师

10/学期


教研室主任

30/


其他项目

30分以下/


注:1.须是教务处或系部组织、审核备案,过程性材料齐全,方可予以认定;

2.其他项目是指系部经分管(联系)院领导签批并办理相应手续后设计实施的临时性项目;项目总积分以及参与人数的积分由各系部科学、合理地把握和分配)

(五)体育教师管理与服务工作

1.组织校级、系级体育活动积分

5:组织校级、系级体育活动积分标准

项 目

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

积分标准


早锻炼

1.一周不少于2次到校管理新生早操或组织系特色早锻炼

20

基础部期初排出值班表、学工处考核认定


2.周末值班组织指导学生体育活动

2/半天

基础部排出值班表、值班中层考核认定

2.指导校运动队训练积分

6:指导校运动队训练积分标准

项 目

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

积分标准


运动队训练

每周组织运动队训练不少于2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每年至少1次参加校级以上的比赛。运动队训练要有计划、签到、有成果。相关材料要齐全并通过年终考核。

30

一位教师最多可承担两支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带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另加5分。

3.组织或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工作积分

7:组织或参加校田径运动会工作积分标准

项 目

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

积分标准

可获积分人员

备注

田径

运动会

负责运动会方案的制定、组织报名、编排、协调等总体工作。

30

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积分由总裁判长分别认定

根据职责负责竞赛期间的裁判工作。

5

兼职的不可重复计算积分

负责系代表队的赛前训练工作,训练时间不少于5学时。

5

只能承担一个系的教练工作

4.组织校内单项体育竞赛积分

8:组织校内单项体育竞赛积分标准

项 目

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

积分标准

可获积分人员

备注

单项体育竞赛

根据基础部年度计划组织单项体育竞赛,负责方案的制定、组织报名、编排、竞赛、成绩公告、新闻稿件的撰写等工作。

10

不可兼得裁判员的积分

根据裁判长的安排负责竞赛的裁判工作。

5

完成单项体育竞赛全部赛程的裁判工作

负责系代表队的赛前训练工作,训练时间不少于5课时。

5

只能承担一个系的教练工作

5.组织学校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积分

9:组织学校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积分标准

项 目

工作内容和考核要求

积分标准

可获积分人员

备注

体质测试

根据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计划,安排每年度的学生体质测试工作,负责集中测试的编排、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体质证书的打印、发放工作。

15

不可兼得裁判员的积分

根据基础部安排负责体质测试的裁判工作。

5

完成1次集中测试裁判工作任务


三、有关说明

1.凡以上积分项目与教学、科研积分项目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有重复项的积分计入教学、科研或管理与服务部分,由教师自行选择。

2.其他未提及的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如南审“3+2”项目考试、江苏理工“4+0”项目考试、计算机考试、英语AB考试、毕业前补考监考等非工作日无报酬考务工作等,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积分换算。

3. 以上规定的积分通常核算至项目或任务的工作组(团队),由相关部门或团队负责人细分到相应工作组成员,并报教务处审核或备案。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011日施行。









附件2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育管理与服务

积分认定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指导工作,积极投身学生素质拓展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校园文化建设水平,根据“多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实施“三全育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师。

二、认定范围与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苏财会院〔201956号文件中第三条的“表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工作量规定”的第2条“班主任、辅导员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主动承担并被聘用完成班主任工作的视同完成15分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量”规定,补充说明如下:

管理与服务积分其中的15分定为班主任工作积分,与教学管理与服务、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其他类别的积分不能互相冲抵,但以下情况除外:一是主动申请未被聘任为班主任的(提供至少两个系书记签字证明未聘任的担任班主任的申请书);二是连续带满三年的可以休息一年,休息的这一年可以抵冲;三是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以每年81日为准);四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或哺乳期内的(以每年81日为准);五是身体条件确实不允许带班主任的(三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系部同意经人事处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研究决定);六是其他不符合带班主任的情况(个人申请详细说明理由系部同意经人事处学工处团委教务处研究决定)。

其他教育管理与服务积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核算。

(一)社团建设积分

1:社团建设积分标准

项 目

主要工作内容

积分标准

社团建设

制定社团活动建设年度规划

1/

制定社团管理制度、并经团委审核通过

制定:1/

修订:0.5/

全年带满20次社团活动

合格:10/

优秀:12/

注:1.社团活动需提供详细活动佐证材料。

2.学生社团需达到10人以上方可认定。全年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出勤率需达到80%以上。合格社团指导老师10/年。

3.优秀社团指导老师12/年。优秀社团评选办法另行发布。

4.年度规划、管理制度纸质稿经团委负责人签字通过有效;20次社团活动需每次至少拍摄一张含有全部老师在内的现场照片。

(二)服务学习项目活动工作积分

服务学习项目活动是指由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校园文化活动类、志愿服务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类等。

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积分标准

校园文化活动类

组织开展“学术创新”、“文化艺术”、“道德修养”、“身心发展”、“社会工作”、“劳动育人”、“公寓文化”等校园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省级活动计5/,市级活动计4/,校级活动计3/,系部活动计2/次。

志愿服务类

指组织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校内外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组织开展省级志愿服务计5/,市级志愿服务计4/,校级志愿服务计3/次,系部志愿服务计2/次。

社会实践类

寒暑期组织实践团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达两周以上

组织完成团队实践任务计8

提交团队实践报告计1

创新创业类

担任校、系、部组建的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并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参加省、市、校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分别得15103分(互联网+或挑战杯等比赛海选阶段视同校赛),获省级奖项得30分、获市级奖得15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85)。

注:1. 活动需提供详细佐证材料。

  1. 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参与人数需达到20人方可认定。志愿服务及寒暑期社会实践学生参与人数需达10人方可认定。

  2. 创新创业大赛参赛与获奖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重复参加比赛的按最高级别得分;各级奖项以获奖证书上所列名字为依据,多人获奖的按73721分配分值,超过三人不分配。非主管部门主办的(如行业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得对应级别的1/3积分。

(三)党团思想政治项目活动积分

项 目

主要工作内容

积分标准

基层党建、团建工作

担任系部党支部书记或党总支委员。

8-10

担任党支部委员

5-8

担任团总支书记

5-8

非党务干部讲党课,进行党务培训。

每次5

非团务干部讲团课,进行团务培训。

每次3

注:担任支部书记、委员、团总支书记的时长由系部党总支认定。非党务干部讲党课,进行党务培训需经学校组织人事处认定,非党务干部讲团课,进行团务培训需经学校团委认定,每次授课应在1小时以上。




三、有关说明

(一)以上项目不重复计分。

(二)辅导员承担系部及班级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不在本办法积分范围。

(三)各项目积分由系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认定。

四、本办法由团委、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2011日施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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