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院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促使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对象
曾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者必须经过六个月以上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2.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者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可以不满一年,但不能少于六个月;
3.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三、解除处分工作程序
1.受处分学生先向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商学院解除处分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3.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后,提出是否解除的意见。
4.对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根据学生的表现做出解除处分建议,报学生工作处复审,经上级部门研究给予解除处分决定。
5.学生解除处分后,恢复参与各项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资格,有关材料完整归入学生档案。
四、违纪学生处分期间教育与帮扶措施
1.思想教育
学院针对受处分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谈心谈话、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引导学生反思自己的行为,增强自律意识。
2.学业指导
对于因违纪受到处分影响学业的学生,学院安排教师为其提供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弥补学习上的不足。鼓励学生参加学习小组、课外辅导等活动,提高学习成绩。
3.心理辅导
关注受处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因处分带来的心理问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小组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缓解心理压力,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4.社会实践
组织受处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中,提高综合素质。
五、本规定由商学院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商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