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体检表

发布时间:2020-11-01来源:招生就业作者:点击:1211

体检要求:

1.报考相关高职院校院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矫正度数、血压等,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填写体检表相应栏目,并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

4.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将已盖章的体检表交给有关高职院校,由高职院校根据体检结论决定是否更改考生的拟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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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