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8-27 浏览次数:1373


     为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进一步规范调停课等课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应按课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停课。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教师可以申请办理调停课:

1、教师因出差、培训进修等工作需要不能上课,须提供有关会议通知等证明,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2、教师因生病、婚丧法定事假原因不能上课,应于上课前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3、教师上课当天若因突发事件(包括急性疾病)必须调停课,须先向所在系部主任请假,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临时请假手续,教师本人在返校一周内补交相关证明材料,补办调停课手续。

4、遇到国家或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事件需要调停课时,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教务处负责调停课事宜,各系部应根据教务处通知来实施教学安排。

第三条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一般应和其他教师调课。如确实无法调课而要求停课的,需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停课的原因,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审核(停课须有补课时间,否则不予审批和备案),同时系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被停课班级的秩序管理。教师请假超过两周以上,系部必须调换上课教师。

第四条  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应提前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调停课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停课原因及补课安排,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教师调停课审核通过后,系部教学秘书打印调课通知单,由任课教师通知相关班级学生。调停课申请表由所在系部留存、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每学期每位专职教师调停课节数不得超过本人承担课时总量的4%(教师因工作需要经院领导批准的除外),超过规定要求的,应与学期教师工作考核挂钩,纳入绩效工资考核范围。

第六条  系部主任为教师调停课的第一责任人,凡不符合上述情况的调停课,一律不得批准。调停课在一周以内,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调停课一周以上,需系部主任、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每月对各系部调停课进行公示。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对教师调停课进行督查,凡未经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擅自调、代课者,不予认定课时工作量,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