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3-02-20动态浏览次数:3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高水平高职院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和人心向学,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学校对评优评先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奖项与奖励

 

第五条评优评先奖项包括: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学生会(社团) 先进集体、先进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社团指导老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千部、优秀学生会(社团)千部、优秀团千、学生会积极分子、 优秀团员。

第六条评优评选工作为每学期一次,评优评先奖项获得者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七条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能认真制定创建“先进班级”的活动计划,创建目标明确, 措施具体,效果明显;

(二)班主任能尽心尽职,全面指导和关心学生学习、工作、和生


活,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

(三)有一支素质良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学生干部能 以身作则,经常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在各方面成为表率;

(四)班级形成一个关心政治、思想上进、热爱集体,遵守纪律, 勤奋学习,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风。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五) 班级学风端正学习气氛浓上课出勤率达98%以上作业上交率达98%以上。考风考纪好考试无人作弊

(六)有健康的班级舆论,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舆论和不良影响, 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较强;

(七)全班同学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班级各项常规检查评比中 名列前茅,无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学生无记过以上处分;

(八)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文明宿舍率名列前茅,无不合 格宿舍;

 九 评选结果不超过系部班级总数的 15%。第八条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一)认真组织和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丰富, 注重实效,逐步建立并健全团员政治学习制度;

(二)能较好地贯彻上级党组织、团组织的决议,保质保量如期完 成上级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在各支部中享有较高威信;

(四)团支委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 想现状和要求,积极做好后进青年的帮教工作,维护团员的正当权益;

(五)支部活动能正常开展并有一定创新,工作成绩显著。有一个 相对稳定的宣传、活动阵地,支部每月活动不少千一次,每次活动团员参加率达96%以上

(六)工作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各项活动有原 始资料,能认真做好《团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

(七)支部全体团员无一人违法犯罪和受记过以上的处分;

(八)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正常,手续完备;团员证使用管理制度 健全;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达 100%,按时收缴团费;

(九)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十) 评选结果不超过系部团支部总数的 15%。第九条学生会(社团)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 “优秀学生会”评选条件:

1达 到“组织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活动阵地好、班委会建设好 的标准;

2组 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3学 生会班子能力强业务精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4能 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部署 坚决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议;

5工 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学生工作和活动品牌活动和重点工作有成效。

(二)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社团成立满一年以上;

2.年度工作、单项活动计划、总结完备,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3.严格遵守《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接受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未有违规违纪情况;

4社 团内部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按时换届财务收支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并聘请有指导教师;

5积 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服务活动 表现突出在校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 评选结果不超过系部学生会(社团)集体数的 15%。第十条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为人师表,敬业奉献;

(二)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生活状况和班级活动状况,准确 把握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

(三)关心爱护学生,积极组织、参加班级活动,经常深入班级、 宿舍,对学生在学习、生活和思想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能及时发现并经常给予正确指导和帮助。在学生出现意外或突发事件中工作到位、处


置妥当,事迹突出;

(四)从事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丰富的学生管 理经验,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受到学生信赖和爱戴;

(五)所带班级团结向上,班集体和个人均有良好表现,无重大事 故发生;

(六)所带班级学风优良,成绩突出;

(七) 评选结果不超过系部班主任总数的20%。第十一条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 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三)业务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恪守职业 规范。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四)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 色、有亮点、有成绩;

(五)近两年辅导员工作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六) 评选结果不超过系部辅导员总数的20%。第十二条优秀社团指导老师评选条件

(一)所指导的社团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完备的社团章 程,有完善的社团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度高,组织运行良好;

(二)坚持定期开展社团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服务 学校、服务社会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所辅导的社团活动能够与校本课程开发相结合,制定有社团 活动课程大纲,建立明确的社团活动目标体系和系统的活动规划,社团活动科学规范;

(四) 评选结果不超过系部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20%。第十三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各种 错误和不良影响,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严于律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开 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向学校有关组织如实反映学生中的困难、问题和动态;

(三)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出色;

(四)学习勤奋、态度端正。评选学期平均成绩在 75 分(含75 分) 以上(学习成绩以考试课计算,下同);

(五)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个别受身体条件限制者例外);

(六) 评选结果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 5%。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千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 工作突出;

(二)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讲究工作方法;

(三)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干部工作,组织观念强,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高;

(四)学习成绩优良;

(五)任满评选期时间的学生千部;

(六)其它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七) 评选结果不超过全系学生总数的 5%。第十五条优秀学生会(社团)千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学生会干部且任职满半年的学生会干部;

(二)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顾全大局、团 结同学,无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四)热心学生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工作积极主 动,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任劳任怨,对本职工作完成好,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五)坚持原则,敢千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

力;

(六)学生会干部在参加各项例会及活动时,必须按时出席。在一


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迟到四次以上,工作上有失误的,取消“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

(七)评选结果不超过学生会(社团)干部(学生会干部包括正副 主席、正副部长、秘书长、正副社长等)数的20%

第十六条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能出色地完成上级党组织、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加强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三)热爱团的工作,工作大胆、负责、勤恳、踏实,积极主动, 勤于思考,勇千创新,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四)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以 身作则,能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 学习刻苦, 成绩良好, 综合测评原则上在班级前1/2 名(含

1/2)     ,品德单项考评良好,学年内无旷课(操)处分记录;

(六)评选结果不超过系部团千部数的 20% (团千部包括系部团总支全体成员、班级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宣传与组织委员)。

第十七条学生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风尚;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学校及组织的各项活动, 集体观念强;

(三)担任该组织干事职务,认真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情况(无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五)听从组织安排,服从部门管理。能够主动承担工作,热心为 同学服务,对学校的学生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得到老师、同学的肯定;

(六)在部门考核中成绩优良;

(七) 评选结果不超过学生会千事总数的 15%。第十八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 事政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


(二)尊敬师长,关心栠体,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 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能较好地完成团组 织交给的任务;

(四) 综合测评在班级前 1/4,品德单项考评良好,学年内无旷课

(操)、处分、补考现象;

(五) 评选结果不超过系部团员总数的 10%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十九条评选流程

(一)系部成立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由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系 领导及老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系部先进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的评审   工作;

(二)系部评选结束后,应将评选结果在系部范围内公示三天,公 示结束后,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系部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七天,报上级审定,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评比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