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连云港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4-06-03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1130

 

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连云港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连社联发〔2014〕8号)精神,我校将组织参加连云港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一)本市作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1.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限定为图书且须附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报道、受众反响等,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和自然科学技术普及读物除外);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2.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内部成果不予申报参评)。

(二)少数成果时间可放宽到本次评奖时间段的前三年(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申报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往届评奖未申报;

2.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须附有关材料);

3.须由三位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提供文字推荐材料。

(三)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四)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做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五)一位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1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六)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七)“丛书”可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参评,也可以由丛书第一、第二主编(总编、执行主编)统一申报参评。单本申报以该著作的出版时间计算;统一申报以该丛书中最后一本(卷、册)的出版时间计算。

(八)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

(九)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论文集中单篇论文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可以申报。

(十)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十一)工作单位请统一填写: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一)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体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决策咨询和社科普及等17个申报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二)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三)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三、申报办法

请申报人员认真填写《连云港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并于6月13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成果原件1份(其中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内部成果须附成果摘要)、副本1份(其中论文复印件须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证明材料等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211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lygcxkyc@126.com。经科研处审核、反馈与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社科联。

附件:连云港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