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敏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单位: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加强学校学风建设,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办法》(苏财会院〔2023〕33号)文件精神,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全日制在校生、班主任、辅导员(学业导师),各项评选基数按各学院总人数、总班级、总支部、学生会(社团)总数计算。

二、评选项目及比例

评选项目名称

比例

先进班级

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15%

先进团支部(团委审核)

不超过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5%

学生会(社团)先进集体

不超过部门总数的15%

优秀学生社团(团委报)

不超过社团总数的15%

“一站式”学生社区先进集体

不超过部门总数的15%

优秀书院班主任(工作者)

不超过书院班主任(工作者)总数的20%

优秀辅导员

不超过学院辅导员总数的20%

优秀学业导师

不超过学院学业导师总数的10%

优秀社团指导老师(团委报)

不超过社团指导老师总数的10%

三好学生

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

不超过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

优秀学生会(社团)干部

不超过学生会(社团)干部总数的20%

优秀学生社区干部

不超过学生社区干部总数的20%

优秀团干部

不超过学院团干部数的20%

学生会积极分子

不超过学生会干事总数的15%

优秀团员(团委审核)

不超过学院团员总数的10%

三、结果报送

各类评优结果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学院填写附件表格(共两张表),纸质稿由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和电子稿同时报送学工处行政楼206室杨敏老师(邮箱:yangmin@jscfa.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评审小组,严格按相关评选办法开展工作,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本学院内部进行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工处,由学工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五、监督管理

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评选期间,有任何问题向学工处或纪委办反映,电话:0518-85899782。


                                                                                               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