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466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榜样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在全体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就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毕业生。

  1. 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并指定一名老师专门负责本组相关工作,评选小组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毕业年级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各学院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对各班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1)学院留存和《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3.学生工作处汇总相关材料报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4.6月初,学生工作处制作荣誉证书并由各学院将获奖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其他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2.评选过程中,如因学院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

3.凡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等,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4.请各学院于2023524日下班前,将《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6565320@qq.com,纸质版(正反打印),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6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附件1-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