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归档及春季学期困难生档案库名单变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807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归档及春季学期困难生

档案库名单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和《关于修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苏财会院〔202152号)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现对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进行检查归档并开展春季学期困难学生档案库名单变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省系统中打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表》(参考格式见附件)等资料整理并补充完善,311日前报送学工处助学办公室。

二、材料要求

1.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

2.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0%

3.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省系统困难生认定中,点击打印资助申请表,可逐份打印或批量打印;

4.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省系统困难生认定中,点击导出,表格只保留姓名、身份证号、学号、院系、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字段。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变更及维护

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变化的,各学院应及时调整并有针对性地关注和帮扶。

1.困难学生档案库调减。如出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或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学生应提交书面说明至辅导员处,学院审核并留存书面材料,撤销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提请学工处助学办公室备案。

2.困难学生档案库调增。学生因临时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应由本人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困难生认定(本人线上填写资助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议小组审核学院公示学校公示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学生工作处

                                    20222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