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作者: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1316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设,保证全体学生有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  学生入学时,须签订住宿协议,按宿舍管理办安排的房号、床位住宿。各年级学生未经宿舍管理办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二条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办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须在离校前到宿舍管理办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办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二天内搬离学生宿舍。

    第四条  寒、暑假需留宿的同学必须填写《申请留宿登记表》,经宿舍管理办批准后方可住宿。

 

内务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学生分会负责组织对本年级的宿舍卫生检查组,负责检查、监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房间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六条  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周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干净。当天如发现地面还有垃圾,值周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房间门前走廊由该房间负责清扫、保洁。

    第七条  定期进行大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办及年级的安排轮流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年级在定期检查或平时巡查时,如发现问题,将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立即补做。

    第九条  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便后要冲水。

    第十条  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见附件)办理。

    第十一条  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女生部长应经常督促检查。学校和各年级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在上课、自修、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许大声喧哗、吹拉弹唱、大音量开收录机或进行其他课外文体活动。

    第十四条  晚上全校学生宿舍规定时间统一熄灯或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熄灯,关锁宿舍大门。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对超时熄灯的房间或熄灯后迟归者要进行批评、登记。对于屡犯或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打电话时应尽量避免影响他人。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打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起哄、酗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敲打盆桶、摔瓶子等。

    第十七条  不得在房间及宿舍大院内打篮球、排球或踢足球等。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严禁留宿异性。未经宿管办批准,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第十九条  宿舍区内非指定地点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启事、海报等,如果确需要的,或在宿舍区内组织开展活动或摆设摊点,必须经宿管办批准。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

    起床: 630 午休:1230~1320 就寝熄灯:2200

    宿舍区大门开、关门时间:

    开门:早上 620 关门:晚上2300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和来访者必须遵守学校宿舍的制度,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宿舍房间内不得逗留外来人员。

    第二十二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严禁躺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煮食及焚烧废纸、木板杂物等。

爱护消防设施,不准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条  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铁棒器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违者交学校保卫科按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如发现宿舍区内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要立即查问或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保卫科;要妥善保管好个人和公共财物,不急用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柜员机);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宿舍应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协助门岗做好治安防范工作,自觉接受门岗的查询。发现宿舍被盗失窃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卫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嬉闹等。勿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水电设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自觉遵守用水用电的规定,共同节约能源。做到人离关水关电,消灭长流水、常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二十八条  宿舍定额供水、供电,学校免费提供每人每月4吨水、8度电,按住宿人数分配到房间,超量自行到总务交费购电。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电炊具等电热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经批准的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者,一经发现,除没收违章使用的电器外,并视情节给予罚款50~100元。

    第三十条  学生因学习需要在宿舍自备安装计算机等较大电器设备,须到宿管办办理登记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电器、设施、供水、供电、网管线、家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离学生宿舍。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写、乱涂、乱画、乱钉,不得向沟渠、排污管道、便池乱扔杂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宿舍区内发生水电故障、家具及房舍设施损坏、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应由本宿舍成员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校学生宿舍管理办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宿舍内务管理规范》

    一、宿舍布置规范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舒适、有序。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床铺、书桌、脸盆、水桶、热水瓶、家具、卫生洁具等物品,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

    2.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要使用浆糊、胶水、图钉等。

    3.床面:

    白天床上蚊帐须统一摘下。起床后,须叠被并放置在面向门口方向的位置,枕头置于被子上面。床面不要堆放杂物。床下鞋子等物品须放置整齐。

    4.桌面:物品须摆放整齐,桌面不要堆放纸箱等大件物品。

    5.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桶里。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

    6.其它:

    盥洗室、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要长时间堆放。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乱拉电线绳索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预防疾病传播。

    二、学生宿舍值周制度

    1、值周生安排:

    (1)在开学第一周由各宿舍排定,从开学初到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周(每人值日一周)。

    (2)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时,值周生是第一责任人。

    (3)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

    2、值周生职责:

    (1)值周生必须每天扫卫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共用品,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2)值周生必须在每天上午740、下午150之前打扫完卫生。

    (3)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垃圾一律直接倒入走廊垃圾桶内。

    (4)值周生可不参加早锻炼,但应当在早锻炼时间内搞好宿舍卫生。

    (5)值周生必须督促宿舍其他成员搞好个人卫生。

    (6)值周生应积极配合寝室长组织参与宿舍文明建设活动。

    (7)周一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寝室长和值周生共同组织。

    (8)做好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做好宿舍安全、纪律等工作。

    3、寝室长工作职责

    寝室长是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核心,寝室长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1)保证和组织宿舍值周、清扫卫生以及公益劳动等的顺利进行。

    (2)组织好活动,开展丰富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

    (3)处理日常报修、洗理等工作,协调好宿舍成员之间的关系。

    (4)维护安全、纪律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5)积极参与宿舍管理、教育、服务等活动。

    (6)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7)积极配合楼层长、楼长做好宿舍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8)发现本宿舍同学擅自离校外出逾期未归,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4、楼层长工作职责

    (1)督促同学搞好宿舍内务卫生。

    (2)督促寝室长安排好值周生。

    (3)认真组织周一下午宿舍卫生大扫除。

    (4)安排好宿舍各种临时性的卫生工作。

    (5)认真参加生活部组织的卫生检查工作。

    (6)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宿舍卫生打扫中的好人好事及不良倾向。

    (7)完成宿管办、班主任交给的其它工作。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计系

                                                      二〇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