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班主任选聘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2-01-05 浏览次数:1054

    为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尽职尽责地做好班主任的各项工作,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聘任管理制度。

1、聘任范围全校专兼职教学人员。

2、班主任任职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爱岗敬业。

3)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作学生的良师益友。

4)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心理沟通能力。

5)能尽职尽责,全面完成班主任各项工作任务。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聘任办法

1)教师担任班主任由本人申请或学校提名,经教导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聘任。

2)班主任聘期为3年或5年,班主任接班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一直担任到本班学生毕业。

3)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对期末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将提请校长予以解聘。被解聘的班主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班主任工作。

4)被解聘的班主任自解聘之日起,不得评优,专业技术职务延迟评审。

5)对拒不服从组织上安排做班主任工作的同志,当年不得评优,专业技术职务延迟评审。

4、班主任津贴以班级人数系数为基准,按照《班主任考核制度》分等级发放。

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计系

二〇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