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产业教授 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700

苏财会院〔202190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产业教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产业教授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21年11月1日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产业教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高水平双师队伍,探索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新机制新模式,根据江苏省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选聘办法》(苏教职〔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产业教授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本办法所指产业教授是指通过学校组织申报、经省教育厅等厅局批准并被我校聘用的人员。产业教授至少完成以下职责中的四条:

1.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且指导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建设。

2.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诊断。

3.每年为学校师生作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4.以导师身份指导至少1名年轻教师,并协助相关专业学生赴所在企业(单位)进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每年不少于50人次。

5.推动所在企业(单位)与学校共建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工匠工作室等人才培养载体,共同实施1+X证书、现代学徒制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

6.推动所在企业(单位)与学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推进成果转化。

7.与学校共同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竞赛训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考核管理

1.产业教授的管理由学校与二级教学单位共同负责。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职责,与产业教授共同商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产业教授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按照学校教学、科研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3.产业教授实施年度考核,由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教学单位根据产业教授年度内工作完成情况,给出初步考核意见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进行审定,确定考核结果。

5.考核合格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一次性支付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停发。

6.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1)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

(2)因调离原工作企业(单位)等,不能继续履职的;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4)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5)有其他严重影响聘任学校和所在企业(单位)声誉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津贴标准

1.产业教授工作岗位津贴纳入教务处预算管理;

2.完成岗位职责,考核合格,给予0.6万元津贴资助;

3.产业教授承担授课任务的,按照《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予以发放课时酬金。

四、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