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18   浏览次数:670







苏财会院〔201979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19718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718日印发


附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学院各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学院研究成立江苏财会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建设理念,集中行业企业政府以及校内领导、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各系部负责人、校内专业领域教授以及校外行业企业专家领导组成。其人选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教务部门拿出初步组建意见,学院研究审核成立,颁发委员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系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名由本专业领域的专家、经营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系管理与教学经验丰富的领导、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35名,可设秘书1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部门)总经理(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学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专业主干课程课程标准和实践课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经营管理和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组织、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由各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八条 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学院可以聘任其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我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实绩和工作需要,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