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积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980






 苏财会院〔201971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积分

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积分认定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积分认定办法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19712


附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积分认定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主动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根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积分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教师。

二、教学积分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量认定范围是指全校全日制教育的各项教学工作量,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 课堂教学工作。指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授课,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及跟班辅导等工作。

 第二类 实践性教学工作。指教学计划内除课堂授课以外的教学环节,包括指导集中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和顶岗实习等工作。

三、教学积分认定标准

 教学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其计算总公式为:

 教学积分=课堂教学积分+实践性教学积分

  1. 课堂教学积分标准

1.课堂教学积分=∑课程学时数 ×班级规模系数

2.课程学时数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学期理论课程学时数与非集中实训的实践课程学时数,以实际承担的课程学时数为核算标准。



 表1:班级规模系数

班级规模

人数≤30

30<人数≤50

50<人数≤80

80<人数≤110

人数110

系数

0.9

1

1.3

1.5

1.7

说明:关于班级规模人数≤30的系数分两种情形的界定:

1.对于班级规模人数≤30,不能实现合班授课的课程或学校要求不合班授课的课程,系数界定为1

2.对于班级规模人数≤30,但能实现合班授课的课程而不合班授课,系数界定为0.9

(二)实践性教学积分标准

 实践指导积分=指导集中实训积分+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积分+指导顶岗实习积分

1.指导集中实训积分

 表2:指导集中实训积分标准

班级规模

单班

2个单班合并

3个单班合并

系数

0.5

1

1.2

说明:关于指导方式的系数界定:

  1. 1人指导,参照课堂教学积分计算公式计算;

  2. 2人共同指导,每人参照课堂教学积分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5

  3. VBSE等类似的实训项目,由2人共同指导,每人参照课堂教学积分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乘以1

2. 三年制高职班的跟岗实训、顶岗实训,教师护送及接回学生所产生的差旅费用依照学校现行财务制度,执行出差管理办法。实训企业场所实训学生人数少于15人的,原则上不安排驻场实训指导老师;大于15人的,经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批后可以安排1名驻场实训指导教师,视同下企业锻炼并按1积分/天计算。

3.三年制高职班的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评阅和答辩及顶岗实习积分

 表3: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评阅和答辩、顶岗实习积分标准

等级

优秀

良好(合格)

不合格

积分标准

10/

7/

0.5/

说明:由各系根据教师实际承担任务情况进行分配核算。

4.指导五年制高职班的毕业论文和顶岗实习工作按每生0.3分计算。

四、其他有关说明

1.除课堂教学积分外的其他所有教学积分项目,需是启动前经学校审核备案,且后续过程性材料齐全,方可予以认定。

2.凡以上积分项目与科研、管理与服务积分项目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有重复项的积分计入教学、科研或管理与服务部分,由教师自行选择。

3.其他未提及的教学工作量,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积分换算。

4. 以上规定的积分通常核算至项目或任务的工作组(团队),由相关部门或团队负责人细分到相应工作组成员,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临时承担学校重大教学建设任务教师的基本教学积分标准,由学校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认定。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11日施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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