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次数:313

苏财会院〔2019102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成长

发展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管理办法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20191024



附件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涵建设,培养推动学校高质发展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的建设及管理,鼓励教师明晰职业发展规划,优化教师的成长环境,培养教师的协同攻关能力,按照“核心带团队、团队出核心”的模式,促进我校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科研、技能和社会服务工作,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技能和社会服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20194号 )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教师长成发展团队建设工作,并确立有效的团队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培育团队类型及团队建设目标

第二条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成长发展团队分为教学型、科研型、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四大类型,培育周期为三年。

第三条  教学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要以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以课程建设为载体、以教学能力比赛为抓手,重视教学改革的理论成果总结。通过建立高效的团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富有经验的团队负责人指导和带领下,造就一批教学水平高、协作精神强、富有创新精神、人员结构合理的教学骨干队伍。

第四条  科研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以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目标,通过有效整合资源,注重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特色和学术优势,积极开展与专业发展有关的应用研究,造就一批科研能力强、学科梯队合理、整体优势明显的学术骨干队伍。

第五条  技能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指导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素质为目标,通过整合学校现有资源,遵循技能训练与素质培养规律、创新技能与素养训练方法,有效提高指导学生专业技能和素质训练的水平,造就一支专业技能素养高,指导学生专业技能能力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技能骨干队伍。

第六条  社会服务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是以向企事业单位进行财会、商贸、管理、信息技术专业理论与技能培训,为企事业单位确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提供专业指导为目标,依托学校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优势,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在向社会提供服务过程中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造就一支专业知识扎实、服务能力一流、社会影响力强的社会服务骨干队伍。

三、团队申报条件

第七条  教师成长发展团队在尊重教师的特长和兴趣的基础上自由组队,鼓励跨专业、跨系部组建团队。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行论证,遴选并确定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首届教师成长发展团队。

第八条  团队原则上设1名负责人,特殊需要可设2名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教师成长发展团队负责人要求创新意识强,教学效果好,有良好的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9月以后出生)。

3.教学型、科研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的负责人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中:1.教学型团队负责人需在省级教学能力(信息化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或者主持建设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科研型团队负责人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或主持过省级课项至少一项。

4.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的负责人学历学位和职称不作要求,其中:(1)技能型团队负责人需在省级各类学生技能大赛上指导学生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2)社会服务型团队负责人需要有较强的社会沟通能力、锐敏的社会服务机会的发现能力和果断的社会服务的组织能力,主持过相关专业社会咨询、社会培训项目。

第九条  团队建设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团队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同时鼓励从行业企业吸纳专业人才作为团队成员,充分体现学科交叉与专业融合的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技能和社会服务质量的教师成长发展路径。团队负责人不得参与组建其他团队。

第十条  教师成长发展团体成员数量一般为3-5人。团队负责人在组建团队时要从能力素质、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四个角度认真权衡,以确保成长发展团队的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团队成员最多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团队。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教师成长发展团队数量控制在15个。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团队负责人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申报表》(一式两份),教学型和技能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申报材料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科研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由科研处负责审核,社会服务型教师成长团队由继续教育处负责审核。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

第十三条  教务处在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后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团队的研究方向、建设内容和运行方式等提出意见与建议,遴选并给出校级教师团队立项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决定,学校公布立项相关教师团队信息。

五、团队建设与考核

第十四条  教师成长发展团队建设与考核,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1.教学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建设内容主要有: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参加各类教学比赛,撰写教学与改革论文和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等。考核指标为:在建设周期内,团队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需获省级认定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比赛中至少获二等奖1次;且在本科学报上发表教改论文至少2篇;且在校教学成果奖获二等奖至少1次。

2.科研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建设内容主要有:密切关注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紧盯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整合学校现有科研资源,增强团队成员在科学研究上的团队意识、协作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学校的科研工作水平。考核指标为:在建设周期内,团队在CSSCI(含扩展版)期刊中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且完成1项省级项目(课题)研究任务。

3.技能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建设内容主要有:研究各类技能比赛规程,认真挑选参赛队员,制定科学有效的训练计划与制度,增强团队成员在指导学生专业技能上的协作意识。考核指标为: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在建设周期内,团队指导学生在省级一类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2次,或是在省级一类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在省级二类技能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或国家级二类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2次。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的,在建设周期内,学生在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优秀奖1次。参加辅导员技能大赛的,获得市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三等奖1次。

4.社会服务型教师成长发展团队建设内容主要有:制定社会服务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校外企事业单位联系,依托学校在财经领域的学科专业优势,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结项考核指标为:在建设期内,至少完成社会服务费进账(学校账户)收入10万元;或完成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

建设周期内,学校将对团队按其建设计划进行一次中期考核。教师成长发展团队须向学校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并进行阶段成果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其阶段建设的内容和成效,并对下一阶段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未上交年度建设进展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团队,将暂停资助经费,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或不能按期完成规定建设任务的团队,终止团队建设。

建设期满,团队须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成长发展团队考核表》。教师成长发展团队结项考核由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科研处和继续教育处组织,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考核。结项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团队授予校级优秀团队称号,并在申报省级各类团队上给予优先推荐。

六、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团队建设经费资助周期为三年,立项的团队建设经费三年共计6万元/个。团队建设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台账,用于各团队在建设周期内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建设周期内每个团队每年报销上限为2万元。

开展活动前,各团队须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活动经费方能按实报销。 报销时须提供各项开支的支撑材料,如活动邀请函、会议发言提纲、会议纪要、会场照片、调研计划、活动情况说明等。

第十六条   建设经费开支范围

团队建设经费是指在建设周期内发生的与团队建设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

1.资料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打印、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3.差旅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5.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费指在团队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七、团队管理

第十七条   团队日常管理由团队负责人负责。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批准,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改变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 凡因故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应及时向教务处、科研处、继续教育处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原计划进行更改或终止。

第十九条   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因故中途退出团队的,停止使用团队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   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成员,不得申报下一轮团队建设项目。

八、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101日起施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910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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