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及遴选计算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325

根据“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671号)”精神,特制订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及遴选计算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意见:

第一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

第二条此次转专业不与任何费用挂钩,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第三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要求,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不同批次、不同招生代码之间不得跨类申请。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2、与外方有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3、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4、在学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一条根据各系教学资源情况,2016级学生转入和转出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接收计划人数

转出计划人数

1

会计

4

不限制

2

财务管理

5

不限制

3

统计与会计核算

4

3

4

金融管理

0

5

5

电子商务

不限制

2

6

软件技术

不限制

1

7

物流管理

不限制

1

8

连锁经营管理

不限制

1

9

税务

不限制

1

第二条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1215日至31日期间根据可转专业计划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附其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第三条各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初审,在15日前将其转专业申请及相关材料统一报学校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常设机构在教务处)。

第四条学校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110日前对各系上报的全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予以公示,同意其参加114日转专业考试。

三、遴选计算办法

第一条对不限制转入专业,学生提出转入申请并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可免转入考试。对限制转入专业,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

符合各系初审条件且第一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均分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的学生,可参加限制转入专业选拔考试,对综合素质高,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班级排名可适当降低。转出系统计拟转专业学生必修课成绩,计算平均分。

申请转入会计、财务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这三个限制转入专业的学生,参加《会计基础》课程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予以认定。将第一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均分乘以百分之五十加上专业考试成绩乘以百分之五十,两者之和为该生最终综合成绩。所有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照专业转入接收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人数录取。

第二条学生通过转专业考试后,按照遴选计算办法择优录取,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布一周后,将确认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获得教育厅批准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江苏财会职业学院转专业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于第一学年的下学期开学转入新专业班级。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条 已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的系审核并确认取得的学分,教务处审定。未修读的课程由转入系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学生自行补修。

苏财会院〔2016〕107号 关于印发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及遴选计算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