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4   浏览次数:3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建设一支具有“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是适应学校转型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也是完善我校教师结构体系、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客观要求。为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教师的作用,保证授课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聘兼职教师是指由学校聘用的担任学校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训课程或实习)的非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 聘用原则

第三条在校内教师能满足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原则上不得外聘教师。如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外聘兼职教师(含实训课程或实习):

  1. 现有师资确实暂无力开设的个别课程;

2.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总量(本部门专职上课教师数对应的基本工作量1.2+本部门行政兼职上课教师数对应的基本工作量)。

第四条 确因教学需要必须外聘的,由各系部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系部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和教学工作情况,严格审核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并按聘用程序落实聘用。

第三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六条 理论课教师一般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与所聘专业相同。急需的专业,聘用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七条 实训(实践)教师一般要求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高级管理者,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急需的专业,聘用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八条 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培训师资格证,有较强的组织教学能力,能认真履行工作协议,按照学校要求编写课程授课计划、教案等,认真授课。能按照要求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治学态度严谨,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能主动按系部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课程建设。能接受学校和系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督导和考核。

第九条 身体健康,退休男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确因专业教学急需,报教务处及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十条 各系部要认真考察外聘兼职教师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从严把关,确保高素质、高技能的外聘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在两周之内提出外聘兼职教师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本系部具体落实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同时明确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等具体事项,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连同其个人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于开学后一周内报教务处审查任课教师资格、经分管院长批准。审批表一份留存系部,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各系部与审查通过的外聘兼职教师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学期教学任务,审查各系部外聘兼职教师所要承担的课程情况,并明确教学任务和要求,发放《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任务通知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各系部要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建立本系部外聘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帮助外聘兼职教师了解我校教学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外聘兼职教师通报学校教学工作及课程教学要求,协助所聘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困难。各系部必须在开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及实践指导要求等通知被聘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关注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加强与外聘兼职教师的联系,按照《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范》、《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则》等文件要求,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履行职责情况、授课效果、学生满意程度等。教务处要加强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方面的检查,对外聘兼职教师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预警机制: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给予警告;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立即解除聘用关系。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情况要列入学校对系部的考核内容。

第十五条各系部要切实担负起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指导责任,开展不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兼职教师,指导外聘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时,各系部应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结果与课酬挂钩。

第十七条 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单位,聘期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每学期(学年)教学任务完成后,根据考核情况来决定是否续聘。

第六章 教学酬金

第十八条 外聘兼职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我校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执行,酬金按月发放。

第十九条 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标准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制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等特殊情况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聘兼职教师课酬结算实际上课课时,按月结算。每月结束后,按实际上课课时和考核情况,由聘用系部填报,教务处制表、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外聘兼职教师个人。

第二十一条 外聘兼职教师课酬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2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审批表

20 —20学年第 学期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学历(位)

职 称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有(无)高校教师资格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所属系部

授课名称

周学时

起止时间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系 部

意 见

 

 

系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教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

意 见

 

 

分管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苏财会院〔2016〕70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