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既有建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25   浏览次数:10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既有建筑物使用管理办法(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既有建筑物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既有建筑物的管理,完善既有建筑物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利用资源,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苏教财[2020]6)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既有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教发函[2021]78)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既有建筑物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公用房屋及构筑物以及由学校在校外购置的各类用房。

第三条  学校既有建筑物使用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教学、科研、校园整体文化环境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建筑安全事故。

3.提高利用率,资源共享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使用职责

第四条  学校既有建筑物按照使用性质不同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各归口单位或实际使用单位负责人是本范围建筑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既有建筑物的归口管理。

各部门、学院对所使用和占有的公用房屋及构筑物享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1.学校党政办公用房包括学校机关各党政职能部门的办公室、接待室、保密室、档案室、会议室等,由学校办公室归口管理。

2.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阶梯教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实训基地(教室)及其附属用房等,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3.学院党政、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办公用房、各学院所属的实验实训用房以及学校批准由学院使用的其他用房,由各学院归口管理。

各类教学、学生实训场所除了由学院直接管理外,还应按照主要使用方向接受教务处或智慧校园中心统一协调管理。

4.学生宿舍用房及其附属用房,由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

5.变电所、锅炉房、学生食堂、校外人才房、实训中心宾馆及其他出租用房,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

6.图书信息大楼(除地下室)用房,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7.风雨操场、看台用房,由基础教育学院归口管理。

8.大学生活动中心用房,由团委归口管理。

9.图书馆地下室、实训中心地下室以及校园道路、广场、池塘等,由安保处归口管理。

第三章管理与安全

  对学校既有建筑物禁止作出下列行为:

1.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

2.擅自占用、损坏或者移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管理规定的;

3.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违反规划管理规定的。

4.禁止未经允许,擅自封闭或私自占用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私自占用公共使用的楼梯、走廊、门厅、阳台、公共厕所、楼顶、外墙、绿化用地等公共场所及设施或挪作他用。

5.禁止未经允许,擅自在房屋或构筑物楼顶加装空调、太阳能热水器、发现敏感词“卫星接收器”,该词语可能会导致文章提交到某些网站发表不成功,建议重点检查。、通讯基站、广播设备等影响或破坏建筑物屋顶防水层和外观等行为。

6.禁止未经允许,在建筑物内或周边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产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饲养烈性宠物、大型宠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7.禁止未经允许,擅自变更使用用途设置摊点、开办公司、餐饮、娱乐、旅店等违反工商管理规定或影响环境、安全、卫生的。

8. 禁止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将学校既有建筑物调换、出租、出借或当作资产投资、入股、抵押、投资联营等行为。

9.禁止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使用功能。

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既有建筑物装修、改造等除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的施工外,不得有下列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拆改行为:

1.拆除基础、梁、柱。

2.拆改混凝土剪力墙。

3.挖掘室内地面,改扩建地下室。

4.拆除连接阳台起抗倾覆作用的墙体。

5.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

6.改门窗、砸墙或筑墙等破坏消防安全行为。

7.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既有建筑物使用安全

1.既有建筑物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对管理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履行管理职责,对发现的重要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发现违法使用房屋可能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敲墙、打洞、封堵或改变门窗位置、移改消防设施、破坏外立面等损坏建筑现状的行为

第四章维修维护与审批程序

第九条  既有建筑物维修维护负责单位是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的内容制定预算和工作方案,大修计划报学校办公会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条  调整功能和用途:由申请调整功能或用途的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如调整事项需要学校会议研究,待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装修或改造: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见附表),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是否确需装修或改造,凡装修和改造的均需要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盖章施工图(不少于四份),凡涉及结构和消防内容须经本地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具备施工条件。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向本地建筑主管部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和材料需在后勤管理处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审签表

 

目名称及

项目地点

 

 

图纸编号

 

改变原建筑使用

功能原因

 

 

院级立项依据

 

£院党委会   (会议纪要[202 ]第  号)

£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 ]第  号)

£其他:                

 

 

相关材料(设计图

纸等)递交情况

 

递交人:

接收人:

递交时间:

申请(使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申请(使用)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说明:通过会议研究并立项的项目,需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相关设计图(超过30万或者大于300㎡的项目需递交设计图并审图,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式四份;封面上由申请(使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写上“本项目设计及最终效果经我部门审核,完全符合我部门使用要求,同意按此设计图施工。”并签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