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6-11-18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1629

各系、基础部、思政部:

为全面真实反映我校广大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做好教育厅社科、自科相关统计工作,准确核算2016年科研绩效积分与奖励,现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系部务必积极组织教职工(含行政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相关说明

本次统计限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科研成果。具体统计范围与说明如下:

(一)论文

指本校教师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且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论文成果(见刊)。

说明: 1.请复印并提交一套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用于存档;

2.多名教师共同署名的论文,仅由第一作者填报;

3.如有12月见刊的成果,可凭用稿通知填报,科研处正常统计且登记台账。教师收到刊物后及时复印、主动提交至科研处,核销台账。否则撤回相应积分与奖励;

4.请注明是否北核、南核、CSCD、EI、SCI等收录情况,由科研处检索查验。

(二)专著、编著、译著

指署名本校教师,且以本校为署名单位并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不含教材、教参等),属于本次统计范围。

说明:1.请复印并提交一套封面、作者简介、版权页、目录,不得缺失;2.请个人负责并如实填报著作总字数、及个人撰写字数。

(三)课题

指本院教职工主持的,经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课题、经科研处备案的横向课题,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

说明: 1.请复印提供1套论文立项通知书或合同,结题证书;

2.课题成果仅由主持人填报,并有序注明课题参与人员,有无外来经费支持情况;

3.当年度课题立项或结题均需填报。

(四)学术成果奖

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学术成果奖

说明: 1.请复印提供相关证书一份;

       2.优秀论文评奖不在统计范围内。

(五)专利

指授权本院教职工的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且专利权归属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说明: 1.请复印提供相关证书一份;

       2.专利仅由第一申报人填写,并有序如实注明专利申请团队。

(六)成果转让

指我院教职工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单位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七)学术报告

科研处登记备案的面向全院师生公开举办各类学术讲座的主讲人。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每人每年可积分值次数不得超过二次。

二、统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19日-11月23日,各系部填报、汇总复印件与审核;

(二)11月24日-11月28日,科研处汇总、审核、反馈完善;

(三)11月29日-11月30日,公示。

三、具体要求

(一)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客观反映学校的科研发展状况,还将作为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工作量、绩效工资核算的重要依据。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填报,严格遵守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二)请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成果的统计与核实工作,经各系部主任再次审核签字后,将相关复印件与《统计表》纸质稿统一于11月2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lygcxkyc@126.com邮箱。

附件:2016年度教师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科研处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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