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稿时间:2018-12-12 来源: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22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最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开拓精神、创新能力、科学作风、综合素质都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的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标

第一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各专业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使学生获得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问题的工作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创优精神。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系两级组织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工作。

第三条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院长担任组长,人员包括教务处处长及有关工作人员、各系主任及有关工作人员,其职责有:1.计划与组织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2.审核各系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3.审核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4.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工作;5.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6.组织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评优与抽检等。

第四条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有: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管理规定;2.拟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3.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所需资料与实验设备;4.指导教师资格审查;5.选题审查与汇总;6.中期检查;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8.成立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并组织答辩工作;9.相关材料的收存与保管等。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内容包括:公布选题指南→下达任务书→中期检查→评阅→答辩资格审查→答辩→评定成绩→收存毕业设计(论文)→总结评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从第五学期开始,至第六学期结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所涉及各项材料及规范性文件的撰写要求见附件2至附件10。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项材料的收存与保管由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组织完成,按一生一袋的原则,将任务书、开题报告、原创性声明、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指导记录、评阅记录、答辩记录依次存入资料袋。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第五学期

91-

1031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2.选定指导教师 

3.向指导教师征集选题             

4.选题初审 

5.公布选题指南      

6.组织关于毕业论文写作的辅导讲座

第五学期

111-

1231

1.落实指导教师与选题 

2.召开指导教师与学生的见面会

3.下发《任务书》     

4.开展调查分析、文献研究、方案设计

5.完成《开题报告》

第五、六学期

11-

331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2.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二稿

第六学期

41-

415

1.中期检查    

2.跟踪指导

第六学期

416-

531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三稿

2.完成毕业论文定稿

3.成立答辩委员会

第六学期

61-

615

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2.审核答辩学生资格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4.填写评阅意见、答辩意见,评定成绩

第六学期

616-

630

1.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整理并收存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3.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4.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中外文献资料的检索与阅读、调查研究与实验、方案比较与选择、数据分析与处理、撰写设计报告(论文)等,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或课题要求不同,可有所侧重。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应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制定出合理的时间安排表;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虚心听取教师指导,按照题目和任务的要求开展工作;经指导教师认可批准后,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允许抄袭他人的成果,更不允许由别人代作。如有类似的情节发现,将取消答辩资格,延缓毕业。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一定专业科研水平和科研背景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十名,特殊情况须办理审批手续。选题有校外单位参与时,可聘请相关单位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必须指派一名专任教师作为联系人,协助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由于学生人数较多而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时,可由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

第八条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包括:确定选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开展调研与分析、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中期检查、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指导教师评语、评定成绩、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等。

第九条指导教师除完成上述任务外,还应履行如下职责:1.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重视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2.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求实的科学态度;3.立足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4.抓住关键时机和关键环节(如:《开题报告》、初稿、中期检查、定稿)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纠正毕业设计(论文)中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条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与重要保障。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使学生能够得到综合训练;应尽可能结合社会、生产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学、实践的有机结合;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顺利完成任务;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能在原有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获得较大的进步,并有所创新。

第十一条选题的类型可以包括调查报告、方案设计、项目改造与创新、应用软件设计或其他理论应用型论文,必须主题明确,有自己的观点,有理有据、有创意;商贸、经管类专业可选择应用研究、调研报告、文献综合等类型,理工科专业选题可选择工程设计、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等类型。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尽可能安排具有提高性、拓展性的应用实践型课题。

第十二条选题主要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审批、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选题应确保来自于指导教师所承担科研课题或子课题的选题比例,来自于生产、社会实践的选题比例,反映经济、社会、文化实际问题的选题比例以及实用价值大、实践意义强、富有创新性的选题比例。学生提出的选题必须严格控制比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系审查后给予支持和安排。各系应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库的建设与更新工作。

第十三条本着双方自愿、合理调配的原则,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学生选题及指导教师,并向学生下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选题一般要求一人一题,如果同一选题需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完成,指导教师需在《任务书》中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别指导及进行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任务书》下发后,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分析、查阅文献、制定工作计划与行动方案、撰写提纲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并经指导教师及系(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全面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首先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选题的意义,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与水平,研究方法与手段,成果的创新性与应用价值,撰写规范等方面进行成绩评定并给出评价意见。指导教师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形式完成。

第十六条各系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并组织系答辩工作,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委员会由系第一负责人、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可包含1-2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由符合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每组不得少于3人,另设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的人员设置由各系(院)组织并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七条各答辩小组须在答辩开始前三天内对本小组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并给出评阅意见。评阅以交叉形式进行,指导教师不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后,以百分制形式评定成绩并给出评价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和日程。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1)未完成《任务书》工作量要求二分之一者;(2)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中一方未评定成绩者;(3)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给出的评定成绩有一方低于60分者;(4)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者。

第十九条答辩采用小组答辩、争议答辩、公开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小组答辩。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学生阐述、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及答辩情况以百分制形式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给出评语。小组答辩中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各系答辩委员会主持进行争议答辩。指导教师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需进行公开答辩,公开答辩由各系答辩委员会主持,教研室主任及所有指导教师参加。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按523的比例组成;总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中等、60分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各班级获得“优秀”的比例不应超过20%。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在班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遴选确定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向教务处推荐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获奖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5%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监控及奖励办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按学年组织专家组、督导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分析与评价,实行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互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考核、保障质量。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实行过程奖励与质量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一)指导教师基本工作量、答辩(含评阅)工作量参照学校《教学业绩积分办法》执行。学校检查与抽查中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除需勒令整改之外,指导教师该项工作量计为0;基本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该项指导工作量减半;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弄虚作假、论文抄袭等,除该项工作量计为0外,将给予指导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检查与抽查中不合格的系,当年度该系部门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责令整改。

(二)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评选办法参照《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执行。经评选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经学校推荐获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教学业绩积分奖励。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财会院〔2018〕101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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