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6-09-14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4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更好地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的规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校教务处每年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和学校教学资源配置实际,制定转专业计划(含不能转入、限制转入与鼓励转入专业目录与人数)。

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

第四条全日制普通专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一学年的上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

1、对拟转入专业确有一定的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并能提供与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佐证材料。

2、所有必修课程的成绩合格以上。

3、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

第五条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要求,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2、跨录取批次申请者(如对口单招、提前单招、统招、注册入学等批次之间不可互转);

3、文、理、艺术、体育等不同科类之间跨类申请者。

4、属于学校“自主单独招生”或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5、与外方有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6、有考试旷考、作弊行为者。

7、在学期间因各种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只允许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三章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和操作程序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与考核择优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教务处、学工处和各系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

第九条 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应下载填写学校统一设计的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成绩证明(成绩提供人及部门应审核签字盖章)。各系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其转专业申请及相关材料统一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常设机构在教务处)。学校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全校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同意其参加转专业考试。

第十条转入考核方式和遴选计算办法:

1.对鼓励转入专业,学生提出转入申请并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可免转入考核。

2.对限制转入专业,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

符合各系初审条件且第一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均分排名在班级前50%以内的学生,可参加限选转入专业选拔考核,对综合素质高,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班级排名可适当降低。转出系统计拟转专业学生必修课成绩,计算平均分。

申请转入限制转入专业的学生,参加专业考核。将第一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均分乘以百分之五十加上专业考核成绩乘以百分之五十,两者之和为该生最终综合成绩。所有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照专业转入接收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人数录取。

第十一条拟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的上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第一学年上学期放假前,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学生通过转专业考试后,按照遴选计算办法择优录取,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公布一周后,将确认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一学年的下学期开学转入新专业班级。

第四章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统一办理学籍移动手续,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学工处按照教育部学年电子注册的要求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十三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须按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和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如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在课程内容、学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则原成绩有效,可相互抵认。所缺的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必须补修。在原专业修得的课程学分,如非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则作为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记入本人成绩表。

十四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新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其他各项费用,并及时报到注册,申领新专业课程教材,原已领教材不退。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凡就读专业与高考录简表录取专业不符,未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务处备案者,转专业无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2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手机

E-mail

班级

现所在系、专业、班级

申请转入系、专业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系

意见

 

 

 

系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处长:

年 月 日

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校“转专业”领导小组主任: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分管教学院长:

年 月 日

注:1.此表务必用蓝黑墨水填写

2.申请表要附相关的佐证材料(获奖证明、成绩证明等)

3.每年1215日至1230日受理。

  

苏财会院〔2016〕71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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