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6-06-06 来源: 作者: 摄影: 浏览次数:4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竞赛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各系部负责具体操作实施。

第二章 竞赛界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竞赛是指由学校以及省级以上(含)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单位举办的信息化大赛等团体类教学比赛及微课等个人类教学比赛。

第四条教学竞赛奖项级别界定

(一)国家级

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

1.国家级教学竞赛的省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2.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其他部门组织的大赛参照上述标准,由教务处核定级别,提交分管院长审批。

第五条教学竞赛奖项类别界定

根据大赛的组织单位级别、大赛性质、参与面和层次、奖项设置、获奖面、竞赛内容、竞赛难易程度等因素,将竞赛分为重点支持、一般支持参赛两类。

一类竞赛是指学校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国家、省等各级政府(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教学竞赛。

二类竞赛是指学校一般支持的项目,包括教育部下属或接受其业务指导的教指委、行指委等组织的职业院校教学竞赛。

第三章 组织申报

第六条除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各级一类教学竞赛外,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参加的其它类教学竞赛项目,均需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经审批立项的教学竞赛项目,按本管理办法实施奖励。未经审批的项目,其经费由各系部负责,不按本管理办法实施奖励。

第七条 经批准同意参加的教学竞赛,各系部应组织内部选拔、择优推荐;由学校统一申报的教学竞赛,学校组织校内选拔,择优推荐参加。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或文件为准。

第四章 参赛管理

第八条教学竞赛采取项目管理。各系部以过程管理为主,负责制订竞赛项目的总体方案,并予以实施;教务处以目标管理为主,负责学校经费支持项目的遴选、协调、监督工作。

第九条 竞赛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任务和分工,不得挂名虚设。

第十条 竞赛项目应严格按照总体方案进行实施,其中学校经费支持项目应向教务处提交项目总体方案,教务处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学竞赛项目专项费用,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学校给予参赛经费支持,重点支持层次高和社会影响大的省级以上(含)一类竞赛项目,适度组织参加二类竞赛项目。

第十二条教学竞赛需经个人申报、校内选拔,由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按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其中重点项目报院长办公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一般项目中团体赛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为3000元,个人赛经费支持最高额度为1500元。参赛经费主要用于报名费、会务费、作品打磨等竞赛期间发生的费用。对于作品中所需软件要经专家论证其必要性后,才可进行制作,并实报实销。

第十三条经学校立项的教学竞赛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资助(不足部分由系部包干经费负担):

1.一类竞赛项目资助100%

2.二类竞赛项目,国家级资助参赛费用的50%;省级不资助。

第十四条竞赛结束后,各项目负责人将有关参赛费用单据汇总(外出差旅费实报实销),连同参赛总结报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在支持额度上限内,依照学校现行财务制度执行报销手续,办理财务结算。

第六章 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 教学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加的竞赛获奖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教学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表一: 团体类教学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

0.8

0.5

省 级

1

0.5

0.2

表二:个人类教学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

0.5

0.2

省 级

0.5

0.2

0.1

注:1.一类竞赛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00%发放;二类竞赛项目按奖励标准的40%发放。

2.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

3.奖励以获奖奖项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发放,不按人数进行累计;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取多个奖项的,按最高额对应标准予以奖励;同一参赛队伍(作品)在同届竞赛中同时获取单项奖和团体总分奖的,按团体总分奖对应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教学竞赛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其绩效考核、评优树先的依据。

第十八条每个赛项比赛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案。每年于学期末前由各系部统计汇总本学年度各级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并组织获奖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提出,上报分管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商议确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竞赛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竞赛举办地点

项目所属系部

竞赛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团队其他成员

(注明成员姓名、职称、所学专业、联系电话)

 

 

项目简介

包括:竞赛项目的概况、层次、竞赛规模

 

 

 

 

 

 

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1、赛前训练计划;2、竞赛获奖目标。

项目经费预算

 

竞赛期间发生的费用预算(在经费支持上限内,主要包括报名费、会务费、差旅费、作品制作费等)

级别类别认定

(此处由教务处填写)

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①申请表应于参赛开始前填写,递交时需附所要参加的相关大赛文件;

每个竞赛项目需单独填写此表并打印纸质稿;

此表一式两份,经学校审批后,交教务处留存一份,自留一份为报销依据。表中“获奖记录”由教务处依赛后获奖(荣誉)证书填写,作为学校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

  

  

附件3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获奖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属系部

竞赛项目名称

竞赛主办单位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项目负责人

申请奖励

系部

意见

 

 

系部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教务处长(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院长

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时同时附上教学竞赛通知、立项申请表、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苏财会院〔2016〕45号 关于印发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教学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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